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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江苏省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2008年公告》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08-4-18
实施时间: 2008-4-18
法规类型: 执业人员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3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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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根据《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第25号令)、《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会协[2008]9号)和《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的通知》(苏会协[2007]150号)的规定,我会对全省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的注册会计师进行了2007年度任职资格检查。目前,检查工作已经基本结束,经检查,应参加检查注册会计师4158人,检查通过注册会计师4076人(其中因转所等原因协会代管通过23人),因不履行会员义务等原因暂缓通过注册会计师23人,因非专职执业被注销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36人,因自行停止执业满一年被撤销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3人。现将《江苏省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2008年公告》印发给你们,请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对公告名单进行仔细核对,如有问题,请与我会注册部联系。
  任职资格检查暂缓通过人员,必须待暂缓事项消除并正式通过检查后,方可继续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暂缓通过检查人员原则上应在今年12月底前通过检查,对超过12个月仍未通过检查的,将撤销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任职资格检查协会代管通过人员,必须待办理完转所等相关手续后,方可继续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代管期限为12个月,12个月仍未办理完相关手续的,将撤销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被注销或撤销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人员,不得再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
  请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省直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于4月16日-30日前来我会注册部领取注册会计师证书。
  附件:江苏省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2008年公告
  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00八年四月十八日
  抄送:财政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省财政厅

相关附件:
江苏省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2008年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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