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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8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会协[2018]4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8-1-23
实施时间: 2018-1-23
法规类型: 执业人员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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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第25号令)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会协[2008]9号)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8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18]2号,以下简称中注协年检通知)要求,我会将组织开展2018年山西省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年检)。请各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工作,按时报送相关材料。现将年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职资格检查对象
  注册会计师关系在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的执业注册会计师。
  二、任职资格检查基准日
  2017年12月31日。
  三、年检主要内容
  1、受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情况;
  2、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情况;
  3、在事务所专职执业情况(重点检查注册会计师的社保证明、工资清单、聘用合同、人事档案托管证明等);
  4、财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12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和会费缴纳情况。
  四、年检条件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年检不予通过,由省注协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和执业印章。
  1、依法被撤销注册,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2、不在事务所专职执业的;
  3、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4、受刑事处罚的;
  5、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年的;
  6、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暂缓通过年检:
  1、不履行会员义务且情节严重的;
  2、所在事务所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3、本人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直接到省注协办理年检:
  1、已从原事务所转出,拟加入正在申请设立事务所的;
  2、正在办理事务所清算的责任人;
  3、省注协认可的其他情形。
  五、年检工作程序及要求
  根据《中注协年检通知》要求,2018年注册会计师年检按照申报材料年检、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申报年检材料。注册会计师应当以事务所为单位,按照年检时间安排(见附件6),于3月5日-3月23日携带相关年检材料到省注协参加年检;协会代管人员必须本人到省注协参加年检。
  具体要求如下:
  1、为配合中注协业务收入前百家事务所信息发布工作,各事务所须登陆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在系统中对注册会计师、从业人员相关信息项目进行填报、完善,并重点核对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信息,对有问题的信息以纸制材料汇总,年检时一并报送。
  2、上年度年检未在“注册会计师承诺签名确认表”签名的注册会计师及在实地年检、年检实地核查中未到现场的注册会计师,2018年必须本人同所在事务所承办人一并到省注协参加年检。
  3、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提供的年检信息必须真实可靠,如果发现事务所填报信息不实,由省注协责令相关事务所限期更正;对所填报信息严重失实的事务所,由省注协按照《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令第25号)和《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会协[2008]9号)的有关规定,对相关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和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做出相应处理。
  (二)实地抽查范围、时间另行通知。实地抽查时要求事务所全体注册会计师在场,并准备年检相关材料。
  六、应提交的年检材料
  (一)在所注册会计师应当以事务所为单位提交以下年检材料: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附件1);
  2、注册会计师承诺签名确认表(附件2);
  3、已缴纳社会保险注册会计师人员统计表[附件3,后附每名注师2017年社保缴费证明原件(由社保部门出具)];
  4、未缴纳社会保险注册会计师人员统计表(附件4);
  5、注册会计师人事档案托管情况统计表[附件5,后附每名注师人事档案托管证明复印件(由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出具),审核原件];
  6、2017年12月份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工资清单的复印件,要求工资清单上必须有本人签名;
  7、事务所与注册会计师的聘用合同复印件(只需复印首页、有聘用期页及签名页);
  8、缴纳团体会费、个人会费(提供银行回单复印件);
  9、纸质201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会计报表、经其他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和12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上传经其他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和12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均为PDF格式,详情参阅2017年度财务报告报备文件执行)。
  10、注册会计师证书、继续教育培训证书原件。
  (二)协会代管人员本人提交以下材料:
  1、协会代管人员任职资格检查表(附件7);
  2、缴纳个人会费1000元;
  3、社会保险和人事档案证明原件、复印件;
  4、注册会计师证书、继续教育培训证书原件。
  七、其他说明事项
  1、年检材料须按规定认真填写,按时报送。对报送材料不完整的,应当补充完整后方可参加年检;
  2、去世注册会计师需由所在事务所出具证明,并交回其注册会计师证书及执业印章;
  3、暂缓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待暂缓年检的事由消除后,再按以上程序进行年检;
  4、截至2018年6月30日,对于无故不参加年检、不履行会员义务的注册会计师,由省注协在行业内予以通报批评;截至9月30日,对仍不参加年检、不履行会员义务的注册会计师,由省注协予以公开谴责;
  5、申请转非执业会员的注册会计师,应由本人到省注协办理执业转非手续,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不能前来的,应以委托书的形式委托他人代办,代办人除携带委托人的转非材料外,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本人办理注册会计师执业转非手续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填写《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表》(附件8)、身份证复印件1份、1寸彩色照片1张,并交回注册会计师证书、执业印章,考试通过的注册会计师同时要提供全科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各种表格可直接上网下载,统一使用A4纸规格报送纸制资料。(备注:所有附件不要装订在一起,其中:附件3、4、5后附的证明材料按表格中人员顺序排列独立装订;事务所与注册会计师的聘用合同复印件,与自列人员清单独立装订;附件1、2、7、8不要装订。)
  八、为强化社会监督,省注协在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期间设立投诉举报电话:0351-4061569。
  附件: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
  2、注册会计师承诺签名确认表;
  3、已缴纳社会保险注册会计师人员统计表;
  4、未缴纳社会保险注册会计师人员统计表;
  5、注册会计师人事档案托管情况统计表;
  6、年检时间安排;
  7、注册会计师协会代管人员任职资格检查情况表;
  8、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表。
  附件在dw4033512@下载,密码4033512
  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8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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