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独立审计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各保险中介机构2007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保监发[2007]137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7-12-21
实施时间: 2007-12-21
法规类型: 独立审计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429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保险中介法人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和《保险中介机构外部审计指引》的要求,现对各保险中介机构2007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计对象
  2007年1月1日前取得经营保险中介业务许可证的中介法人机构必须进行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其余机构可自行选择是否进行审计。
  二、审计重点内容
  保险中介机构在审计前,应当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约定书,并在约定书中提请会计师事务所重点关注以下事项、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对有关事项进行专项披露:
  (一)保险中介机构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保险中介公司会计核算办法》(财会[2004]10号)的规定设置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
  (二)保险中介机构确认收入和成本的方法是否恰当,年度利润的核算是否准确;
  (三)保险中介机构相关变更事项是否经过批准或报告;
  (四)保险中介机构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对客户资金和自有资金分设账户进行管理,以及是否未经委托人同意,占用挪用保费资金,未及时进行保费结算。对代收保费进行账龄分析,同时,列示前十名客户及代收保费金额;
  (五)保险中介机构是否及时、足额缴存营业保证金,营业保证金的金额与存款银行,以及是否违规动用营业保证金。未缴存营业保证金的,是否投保职业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是否符合保监会规定的要求,职业责任保险的期限是否连续有效;
  (六)保险监管费是否及时、足额上缴;
  (七)保险中介机构是否按照《关于加强保险中介机构信息化建设的通知》(保监发[2007]28号)要求使用业务财务系统,建立了规范的业务台帐并进行逐笔登记。
  三、其他关注事项
  保险中介机构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中,应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中发现以下问题时,出具管理建议书:
  (一)信息化系统不能完全满足各项业务发展的需要;
  (二)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
  (三)各项内控制度的设定不能有效保护本机构和业务委托人的利益,或未能有效执行。
  四、会计师事务所的选择
  为了进一步提高保险审计的质量,提高保险中介机构内部管理和会计核算水平,上海保监局自2007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工作开始,试行推荐会计师事务所制度,取得了明显的效果。根据上年审计试点工作执行情况和业内的建议,上海保监局将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增加为12家(详见附件)。各保险中介机构须在其中自主聘请1家担任本公司2008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五、报送时间
  各保险中介机构在收到本通知后,应当及时安排年度审计,并于2008年3月31日前将审计报告(及管理建议书,如有)、经审计的年度会计报表报送我局。   
  附件:被推选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会计师事务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上海东华会计师事务所    徐振球  64458590*816、64456483
  上海沪江诚信会计师事务所  刘顺明  13918005298、13801845985
  上海佳华会计师事务所    阙建华  62128822*112、13916363486
  上海杰和杰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朱敏  58391936*8020、13301898566
  上海江南会计师事务所    徐小多  63014442、13621701625
  上海琳方会计师事务所    周卫忠、凌杰  60952899、13901742831
  上海新沪会计师事务所    杨水根  58606747、13391005133
  上海新正光会计师事务所   李思卿  13381911376
  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  胡玲云  63525500、13801625868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新增)  刘桢  63213808、13801621623
  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新增)  汪钉杰  61412175、15901990076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新增)欧大权 24052846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缴纳2011年度会费 京会协[2011]4号 2011/1/17
关于增设2004年税收会计报表项目的通知 国税函[2004]12 2004/1/18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工作的通知 厦国税函[2007] 2007/1/9
关于下发《2002年度会计报表[企业类]》的通知 财统[2002]26号 2002/10/11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规范会计报表封面格式的通知 穗财会[2001]12 2002/1/1
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交纳2009年度会费及汇总上报20 2008/1/8
河北省注册资产评估师协会关于全省资产评估机构报送会计 冀评协[2016]1号 2016/1/4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编报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度会计 浙注协[2011]10 2011/12/26
上海市财政局印发关于本市实行会计报表统一监制、集中供 沪财会[2000]52 2000/11/1
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天津市注册会计师行业2016 津注协[2015]12 2015/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