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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出口货物退[免]税检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国税函[2007]272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8-30
实施时间: 2007-8-30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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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好国家各项出口退税政策,提高我省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水平,防范骗取出口退税行为发生,省局决定2007年9月1日至9月25日开展出口货物退(免)税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各设区市国税局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执行,以及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涉嫌骗取出口退税问题,以及税务机关政策执行、管理制度中存在的严重问题不受检查时间限制。
  二、检查内容
  (一)出口企业退(免)税认定情况。累计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的企业户数,其中一般纳税和小规模纳税人各多少户。退税机关是否按规定受理企业认定,对出口企业经营类型认定是否准确,有无未经认定先办理退(免)税的情况等。
  (二)退(免)税申报情况。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资料是否齐全、及时,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有关单证备案。退税管理部门是否按规定受理出口企业退(免)税申报。
  (三)出口退(免)税审核情况。一是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退(免)税审核时,退税部门是否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协查信息审核退(免)税。二是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信息审核退(免)税的企业是否符合相关条件,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复核。三是在退税审核中进行人工挑过,批准手续是否到位。
  (四)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含小型出口企业)是否按规定计算办理免、抵、退税。对退税审核期为12个月的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和小型出口企业,是否存在未经审批,提前办理退税的情况。
  (五)生产企业出口的视同自产产品是否按规定进行界定和审批,在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时,是否按规定如实申报视同自产产品出口额。
  (六)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情况。一是出口不予退税货物的企业户数、出口额及已征、未征税款。对出口不予退税货物是否视同内销征收增值税、消费税。对出口调低退税率的货物,生产企业是否按规定及时将“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从增值税进项税金中转入成本。凡进项税额小于“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是否严格按规定及时申报缴纳增值税。二是出口企业未按规定期限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是否视同内销货物予以征税,未按期申报企业户数、出口额及已征、未征税款。三是其它应视同内销征税的出口货物。
  (七)出口企业采用进料加工或来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料件是否及时、准确办理相关税收证明,进料加工是否参与免抵退税计算。
  (八)征、退税部门是否按规定程序受理出口企业退(免)税申报,审核程序是否到位。
  (九)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备案登记管理、退税申报、退税审核、退税监管是否到位。抽查1至2户企业,核查《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登记手册》、退税申报资料及台帐是否齐全,企业设备使用、标识粘贴是否规范。
  (十)退税审核中对出口数量(特别是异地收购产品)突增或易发生涉嫌骗税问题的重点企业、敏感货物,出口以农副产品和废旧物资为主要原材料加工的工业品,是否按规定进行函调。发函(包括发函数量、涉及产品及退税款)、回函(包括回函数量、涉及退税款)、未按期回函、反映有问题的回函等情况。
  (十一)出口企业是否存在“四自三不见”等不规范的出口业务。是否存在国税发〔2006〕24号文件列举情形之一的情况,是否存在虚报出口产品数量、单价,骗取出口退(免)税款问题。
  (十二)对出口企业涉嫌骗取出口退税行为是否及时进行查处,对已办理退(免)税款是否及时追回。各地查处涉嫌骗取出口退税情况是否及时报省局(进出口处)。
  (十三)各地是否建立和完善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制度,退税管理岗位责任是否明确,相关管理制度是否执行到位。
  (十四)涉及出口退(免)税政策和退(免)税管理工作中的其它问题。
  三、检查方式
  检查采取自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自查阶段。9月1-9月10日,各设区市国税局必须完成自查工作。
  (二)重点检查阶段。9月10日至9月22日,省局组织检查组,对萍乡、新余、鹰潭、赣州、上饶、抚州市进行重点检查(检查组分组情况附后)。
  (三)检查总结阶段。重点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组长于9月25日到省局进行检查情况汇报。省局将对全省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四、检查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主管领导要亲自挂帅,统一部署,制定具体自查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及时纠正问题。于9月15日前将自查、整改情况及统计表(见附件2、3)以正式报告报省局。
  (二)要对近年来新办企业,特别是生产劳保用品、服装、陶瓷、工艺品(圣诞饰品)等敏感产品,以及主要使用农副产品、废旧物资收购凭证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生产企业,2006年以来新成立、出口额增长较快的出口企业作为检查重点。
  (三)要实事求是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善于总结好的经验做法,从制度上进一步完善出口退税管理工作。
  (四)各重点检查组应于9月9日前往被检查单位开展工作。在检查工作中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检查组要客观公正、深入细致地开展检查,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按时保质完成检查任务。
  2、检查组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如实反映。在检查结束后,应总结整理检查情况,并向被检查的单位反馈,征求被检查单位对检查结果的意见。
  3、检查组在反馈情况、征求意见后,应撰写检查报告,对被检查单位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4、被查单位应积极配合,据实提供有关情况,保证检查工作顺利完成。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以正式文件上报省局。
  5、检查组在检查期间要严格执行有关廉政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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