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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调整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生产企业代码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5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19-1-10
实施时间: 2019-1-10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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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保障出口危险货物的运输安全,加强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监管,现对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生产企业代码进行调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应带有联合国规定的危险货物包装标记,该标记应包括生产企业代码。海关对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生产企业实施代码管理,代码应体现生产企业所在区域的直属海关信息。
  二、生产企业代码由大写英文字母C(代表“Customs”)和六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前两位阿拉伯数字代表企业所在区域的直属海关(直属海关代码表见附件), 后四位阿拉伯数字0001—9999代表生产企业。如:C230003中,“23”代表南京海关,“0003”代表南京海关编列的顺序号为0003的关区内企业。
  三、本公告发布前已获得代码的企业,在2019年6月30日前可按原代码申请《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但需于6月30日前完成代码的变更工作。2019年7月1日起,海关不再受理原代码的包装性能检验申请。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直属海关代码表
  海关总署
  2019年1月10日

相关附件:
附件:直属海关代码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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