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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杭州海关关于境外旅客离境退税“一单一包”便利化模式试点的通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杭州海通告[2025]6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杭州海关
发文时间: 2025-8-29
实施时间: 2025-8-19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356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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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离境退税政策扩大入境消费的通知》的要求,进一步提升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便利化,缩短境外旅客离境退税口岸验核时间,现开展境外旅客离境退税“一单一包”便利化模式试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试点范围
  杭州大厦购物城内,已备案离境退税资质的商店。
  二、试点模式
  在现行离境退税工作基础上,境外旅客可自愿选择采用便利化模式。
  (一)购物封装。
  试点商店使用标准密封袋予以封装。一个密封袋对应一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以下简称“《退税申请单》”)并封装《退税申请单》所列商品,即“一单一包”。《退税申请单》应使用A4纸单面打印,正面向外,单独平铺封装在密封袋专用位置,确保单证二维码可供扫描。
  单价2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商品不纳入封装商品范围。试点商店应将其与封装商品分列,另行开具《退税申请单》。
  被封装商品应显露标有商品品种、规格、数量等信息的原包装,不得另加包装物。不得在密封袋上涂抹、加贴、遮蔽商品或单证。
  (二)口岸验核。
  参与试点的境外旅客在浙江口岸出境时,应持完好、清洁的密封袋向海关申请验放;密封袋破损的,应主动向海关报告。
  海关按规定予以验放,提升验核效率。确需拆封验核的,境外旅客应予以配合。
  三、其他事项
  (一)密封袋由离境退税商店等机构免费提供,不收取额外费用。
  (二)密封袋规格及防伪措施以附件标准样袋制式为准。
  (三)如随身携带或随行托运途中,因不可抗力导致包装袋破损,将不采用“一单一包”便利化模式。
  (四)本通告内容根据试点情况适时调整,未尽事宜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标准样袋制式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杭州海关
  2025年8月19日

相关附件:
附件:标准样袋制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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