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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征集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2-18
实施时间: 2016-2-18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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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的规定,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河南省拟在全省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为利于实施,现在全省范围内征集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以下简称“退税代理机构”),请有意向成为退税代理机构的银行在2016年2月29日前向河南省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咨询报名。
  特此通告。
  联系人:王 宁
  联系电话:0371-66767269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2016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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