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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开展浙江省第五期高端会计人才[跨国企业类]培养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会[2025]17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商务厅
发文时间: 2025-5-27
实施时间: 2025-5-19
法规类型: 会计人才培养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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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商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的决策部署,着力培养一批符合我省企业国际化发展需要的实战型会计人才,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加强会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浙财会〔2024〕33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会计人才队伍培训培养行动计划(2024—2027年)〉的通知》(浙财会〔2024〕20号),决定开展浙江省第五期高端会计人才(跨国企业类)选拔培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安排
  本期培养项目学员不超过70人,培养周期1年,累计安排集中学习和实践研习不少于20天(不含报到和返程日),其中安排实践研习活动不少于4次。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政治立场坚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2.位列中国跨国公司100大的浙江企业、浙江民营跨国公司“领航企业”或“领航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的财务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或财务骨干;在浙江省设立并已开展境外审计业务、海外并购重组等相关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部门负责人或业务骨干;
  3.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80年5月31日及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4.具有经济类专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原则上具有中级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取得高级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取得ACCA、HKICPA、CFA等国际证书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从事财务会计、审计工作5年以上(截至2025年12月31日);
  7.具备基本的外语水平。取得大学英语六级(CET-6)、雅思(IELTS)、托福(TOEFL)等语言能力考试高分者或掌握多种语言的优先考虑。
  已参加过或正在参加省级以上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项目的,不再参加选拔。最近5年内因财会工作违法、违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严重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不得参加选拔。本人所在单位最近5年内存在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工作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不得参加选拔。
  三、选拔程序
  按照单位推荐、个人申报、综合评定的方式选拔培养对象,具体程序如下:
  (一)单位推荐
  各单位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其中位列中国跨国公司100大的浙江企业每单位最多推荐2人,浙江民营跨国公司“领航企业”或“领航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每单位最多推荐1人。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每单位最多推荐1人。
  (二)个人申报
  根据属地原则,单位推荐人员于2025年6月20日前通过浙江会计之家(网址:https://kjzj.czt.zj.gov.cn)“个人办事”-“会计人才选拔及评优评先”-“会计领军(高端)人才培养”模块(操作手册可下载后查阅),在线填写《浙江省第五期高端会计人才(跨国企业类)学员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填写完成后将自动生成的PDF格式《申请表》报所在单位审核。
  经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在“会计领军(高端)人才培养”模块的“填写提交佐证材料”页面“上传附件”一栏中上传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PDF格式《申请表》扫描件,并点击“提交申报”,提交至单位所在地的市、县(市、区)财政局审核。
  (三)资格审核
  各级财政部门联合商务部门在“浙江会计管理云平台”-“会计领军(高端)人才培养”模块填写审核意见依次完成在线审核工作,具体流程如下:
  1.各县(市、区)财政局联合各县(市、区)商务局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会审,于6月3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人员提交各设区市财政局。
  2.各设区市财政局联合各市商务局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会审,于7月1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人员提交省财政厅。
  (四)学员录取
  省财政厅会同省商务厅综合考虑申报对象的工作业绩、资历、所在企业规模、实力、国际化程度等情况,适当考虑地区和行业的代表性,确定录取学员名单。录取名单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核实符合申报条件的,书面通知学员所在地财政部门、商务部门、学员本人及所在单位。
  四、培训时间和地点
  开班时间、培训地点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五、培训费用
  培养经费由省财政厅专项经费解决。培养期间集中学习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由学员回所在单位按规定报销。
  六、培训承办机构
  培训承办机构由省财政厅按政府采购有关要求确定。
  七、后续管理和使用
  省财政厅将浙江省第五期高端会计人才(跨国企业类)纳入省会计领军(高层次)人才委员会统一管理,为其提供交流和成长的平台,持续加强人才的跟踪培养,推动其在服务企业跨国经营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八、工作要求
  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商务部门和各单位要从建设高能级开放强省、加快推进企业“走出去”的战略高度出发,重视和加强国际化会计人才培养工作,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参加选拔培养。
  联系人:省财政厅  丁丽霞,电话:0571-87058442。
  省商务厅  郑言,电话:0571-87051309。
  附件:浙江省第五期高端会计人才(跨国企业类)学员申请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商务厅
  2025年5月19日

相关附件:
浙江省第五期高端会计人才(跨国企业类)学员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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