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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国资监督[2023]3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3-8-28
实施时间: 2023-8-28
法规类型: 浙江 日常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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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属企业、委直属单位:
  近年来,省属企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各项决策部署,在省国资委的指导推动下,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省属企业经营投资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政发〔2015〕20号)、《浙江省国资委关于加强省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浙国资发〔2020〕7号)等制度文件要求,着力构建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扎实开展责任追究工作,工作开展情况总体良好,已初步形成职责明确、流程清晰、规范有序的责任追究工作机制,有效维护了国有资产安全。但也要清醒认识到,部分企业责任追究工作体系还不够完善,工作推进还不够平衡,效能发挥还不够充分,“不愿追责、不敢追责、不会追责”“零报告、零查处、零追责”等现象仍然存在。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适应不断发展的新形势、新情况、新要求,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宣布失效和决定修改部分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浙政办发〔2022〕79号)精神,我委按照“必要、急需、最小”原则,对浙政发〔2015〕20号文件有关责任追究范围、责任人处理、责任追究程序和时限等内容进行了补充细化(详见附件)。为扎实做好相关文件宣贯,进一步加强省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浙政发〔2015〕20号文件精神。各省属企业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站在守护好全体人民共同财富的高度,深刻理解责任追究工作在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方面的重要作用。要准确把握浙政发〔2015〕20号文件修订精神,推动责任追究范围进一步细化,追究处理方式进一步优化,工作程序进一步规范化,持续提升责任追究工作水平。要将贯彻落实浙政发〔2015〕20号文件作为推进依法治企的重要抓手,不断提升企业经营投资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持续完善违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各省属企业要加强对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持续构建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违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对照浙国资发〔2020〕7号文件要求,从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等方面进行全面自查,补短板、强弱项,有针对性地提升责任追究体系效能和水平。对新设立的省属企业或新投资并购的子公司,要同步建立责任追究工作体系,明确责任部门,建立工作制度,确保有效覆盖。要研究建立责任追究简易程序,对违规情况单一、违规事项清楚,以及对违规责任人追加违规处理等情况的问题线索,在确保责任追究质量前提下,优化工作程序,提升工作效率,加快解决长期挂账的违规损失问题。要对离职、退休人员以及境外、参股、金融类子企业违规责任追究工作等开展专题研究,做好相关制度机制储备。
  三、进一步强化震慑遏制,严肃查处重大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各省属企业要严格落实经营投资负面清单管理要求,把“查大案、盯高发、治顽疾”作为做好责任追究工作的主攻方向,抓实抓牢违规问题线索查处工作。要紧盯重大违规问题,重点查办省委省政府关注、省国资委交办的重大违规问题线索,对触碰国家法律法规“红线”的严重违规问题、省国资委三令五申严禁的融资性贸易和“空转”“走单”虚假业务问题、历经多届企业领导班子或多位负责人的“惯性”违规问题,以及涉及上市公司、社会关注度高的问题等予以严肃查处,坚决杜绝久查不追等“零追责”现象,切实发挥责任追究震慑遏制作用。要紧盯违规问题高发领域,坚持关口前移,强化对企业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焦部门和岗位的监督,坚决遏制增量违规经营投资事项,切实筑牢维护国有资产安全防线。
  四、进一步加强联动贯通,充分发挥监督管理协同综合效能。各省属企业要不断优化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移送办理工作机制,加强责任追究和业务管理、内部审计、纪检监察等工作的协同贯通,形成监督合力,提升联防联治效果。强化财会监督联动,对省属企业财务决算审核发现的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根据规定程序开展责任追究工作,提升财会监督的权威刚性。强化审计监督联动,从严从实做好审计成果运用,加大审计发现问题的核查和责任追究力度,防止“问题企业改,责任无人担”的屡审屡犯现象,实现审计整改工作闭环。强化责任追究工作穿透力,重点关注违规问题背后的利益动因,对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构,推动监督提质增效。
  五、进一步坚持纠建并举,不断健全以追责促发展的长效机制。各省属企业要注重发挥责任追究促整改、促提升正向作用,把查办违规问题、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提升管理贯通起来,从制度机制上提升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对企业存在的突出违规问题,要深入挖掘违规问题背后的制度缺失和管理漏洞,针对性提出强化管理和制度建设的意见建议。要加大督促整改工作力度,把整改到位作为违规问题对账销号的重要条件,从纠正违规行为、完善制度机制、开展责任追究、挽回资产损失和消除不良影响等方面评估整改质量。要加强典型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案例通报力度,在适当范围内总结、通报及公开调查处理情况,切实发挥“查办一案、警示一片”作用,并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信息公开规定,探索在省属企业范围内公开核查处理和有关整改情况等,接受广大员工监督。严把招聘录用关,对以离职等方式逃避责任追究的相关责任人员,在全省国资国企系统范围内加强信息共享力度,真正实现“一企受限、企企受限”。
  六、进一步树立鲜明导向,探索推进容错纠错机制落地落实。各省属企业要充分体现鼓励改革创新、宽容失误失败的工作导向,进一步研究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落地举措,充分调动经营管理人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服务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责任追究工作要坚持依法合规,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既要防止“宽、松、软”,又要防止泛化、简单化。要着力完善经营投资容错纠错机制,制定完善切合本企业经营投资特色的尽职合规免责事项清单,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和企业改革创新工作实际,对免责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七、进一步突出数智赋能,有力促进监督追责工作质效提升。各省属企业要积极运用数字化手段开展责任追究工作,持续推动监督追责信息系统迭代升级,进一步提升监管实时性、精准性和有效性。研究构建大数据模型,加强数据横向采集和纵向贯通,对违规问题线索受理、立项、核查等进展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对损失风险进行动态监测预警,加快提升监督追责智能化水平。要以监督追责信息系统为依托贯通实时报告渠道,企业发生重大资产损失及损失风险,或产生严重不良后果的较大资产损失及损失风险时,要通过监督追责系统实时报告,强化资产损失风险应对处置。
  各省属企业应按照本意见精神,抓紧制定或修订本企业责任追究工作相关制度,并按规定报省国资委备案。

  浙江省国资委
  202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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