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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2005年9月]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05-9-14
实施时间: 2005-9-14
法规类型: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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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了推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加快培养会计人才步伐,根据《会计法》关于“会计培训工作应当加强”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加快会计人才培养步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会计人才培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初步形成了以初、中、高级会计人才为培养对象,财政部门组织推动,覆盖全国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网络,促进了会计队伍专业水平的提高和知识结构的进一步改善。截止2004年底,全国具有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为516.8万人,占会计人员比例由1993年的32 .48%上升到53 .36 %;具有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会计人员为6.8万人,所占比例由1993年的0.4%上升到0.7%。但是,随着经济全球化不断深入,科技进步日新月异,会计人员结构和整体素质还不能适应经济社会的需要,特别是缺乏现代化建设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和复合型高级会计人才,制约着会计行业的发展和会计工作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各级财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必须从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到会计人才培养,特别是加快高级会计人才培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始终把会计人才培养纳入会计行业发展的总体规划,树立科学的人才培养观,遵循会计人才培养规律,创新人才培训机制,开发会计人才资源,科学组织规划和实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在推动会计队伍整体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全面提高的基础上,着力培养造就一批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国际水平的高级会计人才,促进会计行业进一步发展和会计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二、明确目标,推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再上新台阶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总体目标是:贯彻人才强国战略,按照科学人才观的要求,建立客观、公正、科学的会计人才评价体系和完善的会计人才跟踪培养机制,形成财政部门统一规划和政策指导、业务主管部门和教育培训机构具体组织实施、社会用人单位积极配合、广大会计人员踊跃参与、专门培训与继续教育相结合的会计人才选拔、培养机制,促进优秀会计人才脱颖而出,加强高级会计人才培养步伐,以带动会计行业专业水准的全面提升和服务能力的进一步提高,从根本上改变会计队伍的专业水平、知识结构和综合素质与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状况。计划用10年左右的时间,培养出数百万名具有熟练会计操作技能,能够准确、客观地记账、算账、报账的初级会计人才,数十万名具有分析综合能力,能够参与管理和决策的中级会计人才;数千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专业精深、熟悉国际惯例、具有国际化视野和战略思维的高素质、复合型高级会计人才。
  三、坚持改革创新,建立科学的会计人才评价体系,促进优秀会计人才脱颖而出
  进一步深化会计职称制度改革,打破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完善会计人才评价标准,克服会计人才评价制度中重学历、资历,轻能力、业绩的倾向。研究制定会计人才能力框架,并依据能力框架,结合社会经济和会计行业发展要求,进一步完善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和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制度,逐步建立以实际业绩为依据,由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构成的高级会计人才评审指标体系。通过制度创新,不断改革会计人才评价方式,完善会计人才评价手段,大力开发应用现代人才测评技术,努力提高会计人才评价的科学水平,形成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为导向,有利于优秀会计人才脱颖而出、充分施展才能的选人用人机制。积极总结一些地方开展的正高级会计师(教授级)试点经验,积极创造条件,设立正高级会计师(教授级)资格,构建从会计员、助理会计师、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到正高级会计师不断递进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级别阶梯,形成合理的会计人才梯队。积极推进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国际互认。
  四、以能力建设为核心,大力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不断提升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素养
  树立终身学习理念,鼓励会计人员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参与终身学习。研究制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大纲,体现不同层次会计人员的需要,突出培养会计人员的学习能力、会计实务处理能力、分析综合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创新能力,不断提高职业道德素质。制定培训规划,组织开发继续教育培训教材、推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理论研究,完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激励与约束机制。加强会计人员业务档案、诚信档案建设,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允许用人单位按规定查阅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从业履历等情况。
  财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培训单位的指导、监督,应建立培训单位备案、公示制度、教学质量评估制度,对培训单位师资、课程设置、教学质量等进行监督和指导,规范培训行为,净化培训市场,切实保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质量。培训单位应当具备与承担培训工作相适应的教学场所和设施、师资队伍和管理力量,不断改进教学内容和方法,创新培训方式,丰富教学形式,把远程教育、网络教育作为课堂教育的有力补充,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注意发挥会计职业组织、学术团体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中的作用。充分利用北京、上海、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的教育资源,发挥其作为高级会计人才培训综合基地的作用。
  用人单位是会计人才培训的主体。各单位应重视本单位会计人才建设,根据单位发展需要,制定本单位的会计人员培训计划,鼓励会计人员按规定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资金和时间上提供保障。
  会计人员按规定自觉参加继续教育,每年不少于24小时,并做到学用结合,在实践中不断增知识、提升能力。
  五、突出重点,切实加强高级会计人才培养,努力打造会计行业领军人物
  加强高级会计人才培养,打造一批具有世界前沿水平的会计行业领军人物,对带动整个会计队伍建设和会计行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财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应把高级会计人才培养摆上重要位置,制定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高级会计人才培养工作的激励约束机制,对高级会计人才实施动态跟踪培养。把会计人才培养与选拔后备人才结合起来,因材施教,学用结合,引导和推动会计人员更多地参与单位经营管理、风险控制和投资决策;把政府资助与个人学习业绩、工作业绩结合起来,提高培训质量和学习效果,激发会计人员更新知识、拓展视野、提高水平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把继续教育与学历教育结合起来,鼓励、支持会计人员参加会计学历、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等高等学位教育,引导教育单位积极参与高级会计人才培养,开辟新的会计人才培养途径;把会计人才培养与有效使用人才结合起来,在会计准则制度建设、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会计监督检查、会计理论研究等方面注意发挥高级会计人才的带动和辐射作用,使他们成长为会计政策的宣传员、会计准则制度的研究员、学习会计准则制度的辅导员、财政部了解实际情况的联络员,在实践中全面提升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全面提高会计行业服务质量和水平。
  财政部成立全国高级会计人才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利用北京、上海、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培训基地,直接对全国重点高级会计人才实施跟踪培训,实行集中培训与在职学习实践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应用研究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建立科研、实践、交流平台,开发专门培训教材,进行定向培养和跟踪教育,并建立高级会计人才信息库,对高级会计人才实行动态管理和定期轮训,不断提升其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素养。各地区、各部门也应培养本地区、本单位重点高级人才,通过高级人才的带动和辐射作用,推动本地区、本单位会计队伍素质的提升。
  六、加强组织领导,指导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健康发展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财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规划和组织领导,根据本地区、本部门业务发展需要和会计行业发展要求,制定会计人才培养规划,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落实。
  财政部负责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工作,制定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办法和有关政策和规划,研究制定会计人才能力框架,定期发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大纲,组织开发继续教育培训教材,建立高级会计人才信息库,组织全国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和全国重点高级会计人才的定向培养和跟踪教育,指导和推动各地区、各部门继续教育工作。
  各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负责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照各自的职能,负责在京的中央单位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铁道部、解放军总后勤部、武警后勤部分别负责各自系统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各省级财政部门和中央主管单位具体负责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会计人才培训规划并组织落实,针对会计人才实际需要,组织各级别会计人才培训工作的开展,建立本地区、本单位高级会计人才信息档案,实施动态跟踪培训,促进高级会计人才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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