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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耕地占用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资环税热点问题[2024年6月]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4-7-15
实施时间: 2024-7-15
法规类型: 耕地占用税 资源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337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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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1.我公司缴纳水资源税,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吗?
  答:水资源税尚未纳入“六税两费”减免政策范畴。

  2.耕地占用税的税额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北京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的规定:“一、北京市各区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
  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通州区为每平方米四十五元;门头沟区、房山区、顺义区、昌平区、大兴区、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区为每平方米四十二元;延庆区为每平方米三十五元。
  二、北京市人均耕地低于零点五亩的区,不提高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
  三、北京市对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依照占用地所在区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缴纳耕地占用税。
  本决定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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