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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其他税费类[2025年3月热点问题]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5-4-14
实施时间: 2025-4-14
法规类型: 工会经费 印花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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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1.企业开展离岸转手买卖业务书立的买卖合同能否免征印花税?
  答: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5〕10号)第一条规定,对注册登记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海南自由贸易港的企业开展离岸转手买卖业务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
  本通知所称离岸转手买卖,是指居民企业从非居民企业购买货物,随后向另一非居民企业转售该货物,且该货物始终未实际进出我国关境的交易。
  第二条规定,本通知自2025年4月1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2.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是否延续执行?
  答:根据《关于继续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通知》(湘工财〔2025〕3号)的规定,全年应上缴工会经费低于1万元(不含)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继续享受全额返还工会经费支持政策。
  由财政保障基本支出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中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不适用该政策。
  政策有效期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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