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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会协[2024]36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4-4-19
实施时间: 2024-4-19
法规类型: 行业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831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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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注册会计师行业“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4]9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我省开展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持续整治注册会计师将资格挂靠在会计师事务所但并不实际执业,以及注册会计师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等行为。
  二、工作安排
  (一)事务所自查。各会计师事务所负责本所内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自查,应当认真核实相关情况,并向省注协提交自查报告(见附件1),连同自查出的挂名执业注册会计师注销注册申请(见附件2),于4月30日前邮寄至省注协。
  (二)组织检查。财政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已经将注册会计师参保信息提供给了省注协。省注协结合社会保险缴纳、个人纳税申报、工资发放、劳动合同签订、人事档案存放、业务报告出具等开展任职资格检查工作。对发现存在挂名执业嫌疑的,将联合税务部门核验有关情况。此项工作7月15日前完成。
  (三)处理处罚。省注协针对任职资格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据《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令第99号)规定,对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注册会计师依法注销注册,并将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予以公告。此项工作8月20日前完成。
  省注协将根据任职资格检查结果,对不符合执业许可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分所,以及检查中发现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涉嫌违反社会保险、税收征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移送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此项工作11月30日前完成。
  三、建立长效机制
  省注协将建立健全年度整治机制,在年度任职资格检查的同时开展挂名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将挂名执业行为纳入检查工作重点,同时防范清理后注册会计师重新注册的情形。
  省注协开设举报邮箱、电话等方式,鼓励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进行监督。对收到的违法违规线索,省注协将核实查处,相关处理处罚结果录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纳入行业诚信记录,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四、工作要求
  各会计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挂名执业行为整治工作,认真组织、严肃对待,通知到所内每一位注册会计师,及时提供检查资料,确保真实性、完整性,对存在挂名问题的要立即整改,做到应改尽改,应清尽清。省注协将根据财政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提供的注册会计师参保信息,结合各事务所提交的年检材料开展任职资格检查工作,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或约谈有关注册会计师,对事务所报送自查情况不实的,将列为重点检查对象,情节严重的,予以行业内通报批评。
  自查报告接收人及联系方式:
  陈  翔:石家庄(辛集市)0311-83939377;
  王  伟:邯郸、邢台、衡水、沧州、廊坊  0311-83939385;
  李慧静:张家口、承德、唐山、保定(定州市、雄安新区)、秦皇岛0311-83939385。
  邮寄地址:石家庄市装院路198号省注协注册部
  欢迎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进行监督,省注协随时受理投诉举报,对收到的举报线索,将及时核实查处。受理举报邮箱:zcbyx@hebicpa.org.cn。
  附件1会计师事务所挂名执业行为自查报告(样例)
  附件2注册会计师撤销(注销)注册申请表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4年4月19日

相关附件:
附件1会计师事务所挂名执业行为自查报告(样例).docx    
附件2注册会计师撤销(注销)注册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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