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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3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和挂名执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注协[2023]74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3-4-23
实施时间: 2023-4-23
法规类型: 执业人员管理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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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3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23〕11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注册会计师行业“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3〕8号)的要求,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即日起开展2023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和挂名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2年12月31日前注册关系在广东省辖区内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以及省注协代管的注册会计师。
  重点检查对象包括:
  (一)2022年注册的注册会计师;
  (二)2022年成为新设事务所合伙人(股东)的注册会计师;
  (三)70岁及以上的注册会计师;
  (四)2022年事务所接受执业质量检查时,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注册会计师;
  (五)在2022年转所2次及以上的注册会计师;
  (六)省注协认为需要重点检查的其他注册会计师。
  二、年检内容
  年检内容为核实注册会计师履行会员义务、专职执业和职业胜任能力等情况。重点检查注册会计师是否存在挂名执业行为。
  三、年检程序
  (一)事务所自查(4月23日前)
  各事务所自查是否存在未专职执业、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受刑事处罚、已死亡、已离职的注册会计师,填写《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自查报告》(附件1),如存在上述情况的注册会计师,请填写《2023年任职资格检查申请转非、注销注册会计师情况统计表》(附件2),连同相关注册会计师受处罚文件或死亡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及证书,于4月 23日前报送所在地市注协;需转为非执业会员的注册会计师,应同时向市注协提交《注册会计师转非执业会员申请表》(附件3)。
  (二)系统信息更新(4月23日前)
  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应在年检提请前登录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更新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相关信息(更新操作指南详见附件4)。2023年开始,统一监管平台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中注协系统,https://cmis.cicpa.org.cn/)已实现对接,更新后的数据将同步到中注协系统。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推广注册会计师证书电子证照工作有关精神,请未在统一监管平台上传证件照的注册会计师,按要求补充完善照片信息。
  (三)年检提请(5月10日前)
  2023年注册会计师年检实行网上年检,重点检查以现场检查方式进行。年检数据以统一监管平台2022年12月31日时点数据为准。
  1.注册会计师年检提请
  注册会计师以个人身份登录中注协系统或扫码行业系统小程序提请年检,具体操作详见“注册会计师年检操作说明(注师)”(附件5)。

  根据年检系统设置,2023年1月1日及以后转所的注册会计师需回原事务所进行年检,涉及跨省转所的,请与原所在事务所及省注协做好沟通联系。
  2.事务所年检提请
  事务所登录中注协系统,对注册会计师提请事项进行审核,具体操作详见“注册会计师年检操作说明(事务所)”(附件6)。
  3.省注协代管注册会计师年检提请
  省注协代管的注册会计师,应在2023年5月10日前登录中注协系统或扫码行业系统小程序提请年检。具体流程与上述“注册会计师年检提请”一致。
  (四)市注协组织开展重点检查(5月31日前)
  省注协结合财政部下发的注册会计师参保数据、事务所年检材料以及自查情况整理重点检查人员名单下发市注协,市注协以现场检查方式进行重点检查,省注协将选取部分市注协开展现场督导工作,请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积极配合。各市注协应于5月31日前检查完毕。
  (五)公布年检结果(7月31日前)
  7月31日前,省注协完成年检工作并公布年检结果。
  四、年检材料
  (一)事务所为注册会计师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2022年1月至2023年3月,提供可网上验证的个人证明),注册会计师在中注协系统年检模块“社保证明材料”栏上传,文档命名为“事务所名称+姓名+社保证明”;
  (二)离退休注册会计师退休证明材料,注册会计师在“离退休证明材料”栏上传,文档命名为“事务所名称+姓名+退休证明”;
  (三)重点检查人员(名单另发)需提供2022年1月至 2023年3月完税证明(个人所得税APP查询截图,操作方法详见附件7)、事务所支付薪酬银行记录、从事审计业务情况和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等佐证材料。
  五、年检要求
  (一)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要求
  1.请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高度重视2023年年检工作,认真开展自查,按时按质完成年检材料上报工作。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为年检工作第一责任人,应指定一名熟悉年检工作且责任心强的专人负责年检工作。事务所应密切关注省注协在中注协系统的审核动态,省注协退回需要补充相关材料的,请及时补充并再次提交申请。
  2.对提供虚假年检材料的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省注协将采取以下处理措施:(1)公开披露其行为;(2)记入诚信档案;(3)在次年年检时列为重点检查对象;(4)列为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重点检查对象。
  3.对于存在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薪酬、工资薪酬明显偏低等情况的注册会计师,将移送省财政厅依法提请税务部门进一步处理。
  (二)市注协要求
  1.各市注协应强化责任担当,安排足够人手,配合省注协做好本地区注册会计师的重点检查工作,确保年检顺利开展。
  2.请各市注协督促本地区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及时更新统一监管平台信息,按时完成年检材料报送,并做好疑问解答。
  3.请各市注协于4月28日前将事务所自查报告等材料整理汇总报送省注协,于5月31日前将重点核查情况形成报告连同相关佐证材料一并报送省注协。
  4.深圳注协应于8月31日前将辖区内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结果抄报省注协。
  六、其他事项
  (一)年检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注协会员部联系。联系电话:020-83063569、83063710。
  为方便会员释疑解惑,省注协将在年检期间设立年检工作QQ群(一群号:734537655,二群号:537532565,加入时请注明所属事务所名称),及时通过工作群向事务所提供年检工作的咨询指导、答疑等服务。
  (二)为确保年检工作程序和结果公开透明,增强年检公信力,省注协设立年检工作举报电话及邮箱。电话:020-83063710,邮箱:czt_liangxiaoqin@gd.gov.cn。

相关附件:
1.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自查报告.docx    
2.2023年任职资格检查申请转非、注销注册会计师情况统计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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