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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4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和挂名执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注协[2024]114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4-4-18
实施时间: 2024-4-16
法规类型: 师所资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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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4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24〕12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注册会计师行业“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4〕9号)的要求,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即日起开展2024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和挂名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以下统称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3年12月31日前注册关系在广东省辖区内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以及省注协代管的注册会计师。
  重点检查对象包括:
  (一)2023年注册的注册会计师;
  (二)2023年成为新设事务所合伙人(股东)的注册会计师;
  (三)70周岁及以上的注册会计师;
  (四)在2023年年检中发现弄虚作假的注册会计师;
  (五)在2023年转所2次及以上的注册会计师;
  (六)省注协认为需要重点检查的其他注册会计师。
  二、年检内容和方式
  (一)年检内容:主要包括注册会计师履行会员义务(参加继续教育、交纳会费等)、专职执业、职业胜任能力及执业行为等,其中重点检查注册会计师是否存在挂名执业行为。
  (二)年检方式:2024年注册会计师年检实行网上年检,重点检查以现场检查方式进行。网上年检系统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中注协系统,网址为https://cmis.cicpa.org.cn/),年检数据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统一监管平台,网址为http://acc.mof.gov.cn/)2023年12月31日时点数据为准。
  三、年检程序
  (一)事务所自查
  各事务所自查是否存在未专职执业、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受刑事处罚、已死亡、已离职不再执业注册会计师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填写《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自查报告》(附件1),存在上述情况的,同时填写《2024年注册会计师注销注册汇总表》(附件2),连同注册会计师证书,于4月22日前报送所在地市注协;如申请转为非执业会员的,同时提交《注册会计师转非执业会员申请表》(附件3)。
  (二)年检提请
  1.注册会计师年检提请
  注册会计师(含协会代管人员)以个人身份登录中注协系统或扫码行业系统小程序提请年检,具体操作详见“注册会计师年检操作说明(注师)”(附件4)。

  根据年检系统设置,2024年1月1日及以后转所的注册会计师需在原事务所进行年检,涉及跨省转所的,请与原所在事务所及省注协做好沟通联系。
  2.事务所年检提请
  事务所登录中注协系统,对注册会计师提请事项进行审核,具体操作详见“注册会计师年检操作说明(事务所)”(附件5)。
  以上年检提请工作请于4月26日前完成。
  (三)开展检查
  省注协结合行业诚信及信用承诺状况开展分类检查,对日常管理如注册会计师注册、转所、执业质量检查、投诉举报等重点关注情况,以及社保缴纳异常情况等进行整理,确定重点检查对象名单并下发市注协,市注协以现场检查方式进行重点检查。省注协将选取部分市注协开展现场督导工作,请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积极配合。请各市注协于6月10日前检查完毕。
  (四)复核汇总
  6月30日前,省注协结合市注协重点检查情况,复核汇总注册会计师检查情况。
  (五)公布年检结果
  7月31日前,省注协完成年检工作并公布年检结果。
  四、年检材料
  (一)事务所为注册会计师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2023年1月至2024年3月,提供可网上验证的个人证明),注册会计师在中注协系统年检模块“社保证明材料”栏上传,文档命名为“事务所名称+姓名+社保证明”;
  (二)离退休注册会计师退休证明材料,注册会计师在“离退休证明材料”栏上传,文档命名为“事务所名称+姓名+退休证明”;
  (三)重点检查对象(名单由市注协另行通知)在参加现场检查时还需提供2023年1月至2024年3月完税证明(个人所得税APP查询截图,操作方法详见附件6)、事务所支付薪酬银行记录、从事审计业务情况和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等佐证材料。
  五、年检要求
  (一)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要求
  1.请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高度重视2024年年检工作,认真开展自查,按时保质完成年检材料上报工作。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为年检工作第一责任人,事务所应指定一名熟悉年检工作且责任心强的专人负责年检工作。请事务所密切关注省注协在中注协系统的审核动态,对退回需要补充相关材料的,请及时补充并再次提交申请。
  2.请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在年检提请前登录统一监管平台更新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相关信息,特别是注册会计师本人的手机号码、通讯地址等,确保信息的准确和完整,更新后的信息将同步对接到中注协系统。省、市注协根据年检工作需要,将通过统一监管平台登记的手机号码,与注册会计师本人确认参检情况。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推广注册会计师证书电子证照工作有关精神,请未在统一监管平台上传证件照的注册会计师,按要求补充照片信息。
  3.请各事务所对所内70周岁及以上注册会计师的专职执业情况、职业胜任能力进行重点自查。对不专职执业或不具备职业胜任能力的人员,及时提交注销申请。省注协将结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着重对高龄(特别是80周岁及以上)注册会计师签署报告情况进行检查,以加强对其职业胜任能力的监管。
  4.对提供虚假年检材料的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省注协将采取以下处理措施:(1)公开披露其行为;(2)记入诚信档案;(3)在次年年检时列为重点检查对象;(4)列为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重点检查对象。
  (二)市注协要求
  1.各市注协应强化责任担当,安排足够人手,配合省注协做好本地区注册会计师的重点检查工作,确保年检顺利开展。
  2.请各市注协督促本地区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及时更新统一监管平台信息,按时完成年检材料报送,并做好年检辅导工作。
  3.请各市注协收集整理事务所自查材料,填写《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7)并盖章后,于4月24日前报送省注协。各市注协按要求完成本地区注册会计师重点检查工作后,填写《2024年注册会计师重点检查审核情况表》(附件8)并盖章,连同本地区注册会计师重点检查工作报告,于6月10日前报送省注协。以上材料均以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形式报送。
  4.深圳注协于8月31日前将辖区内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结果抄报省注协。
  六、其他事项
  (一)为方便会员释疑解惑,省注协将在年检期间设立年检工作QQ群(一群号:734537655,二群号:537532565,加入时请注明所属事务所名称),及时通过工作群向事务所提供年检工作的咨询指导、答疑等服务。年检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市注协联系(详见附件9)。
  (二)根据《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诚信档案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完善会员信息,夯实综合评价等会员管理工作基础,任职资格检查期间同步开展会员诚信画像信息采集工作。请各事务所及所内注册会计师于4 月30 日前登录省注协公共服务平台-“会员信息采集程序”栏目(登录网址:http://public.gdicpa.org.cn/gdicpa/common/login.do)进行填报,填报信息以2023年为基准。深圳地区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选择对应用户类型后,在跳转后界面进行登录,登录账号分别为事务所执业证书编号和注师证编号,登录密码默认为“a12345678”。
  (三)为确保年检工作程序和结果公开透明,增强年检公信力,省注协设立年检工作举报电话及邮箱。电话:020-83063710,邮箱:gdzc@cicpa.org.cn。
  附件:
  1.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自查报告
  2.2024年注册会计师注销注册汇总表
  3.注册会计师转非执业会员申请表
  4.注册会计师年检操作说明(注师)
  5.注册会计师年检操作说明(事务所)
  6.查询个人所得税申报信息操作指南
  7.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自查情况汇总表
  8.2024年注册会计师重点检查审核情况表
  9.省、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联系方式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4年4月16日

修正:

下载查看附件请到http://www.gdicpa.org.cn/Item/21192.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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