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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税费法规 > 综合税收政策 > 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延长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发文文号: 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公告2022年第3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云南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2-3-23
实施时间: 2022-3-23
失效时间: 2022-12-31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阅读人次: 261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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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落实好《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文件的通知》(云财税〔2019〕25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二、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相关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
  特此公告。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2年3月23日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落实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发文文号: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公告2023年第4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云南省财政厅,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2023-9-6
实施时间:20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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