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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获得免税资格非营利组织名单[第四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财税[2024]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4-2-2
实施时间: 2024-2-2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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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市)财政局、税务局: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要求,经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现将2023年度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第四批)公布如下:
  黑龙江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黑龙江省土木建筑协会
  黑龙江省中医抗癌协会
  哈尔滨医科大学发展基金会
  黑龙江省电梯安全技术协会
  名单内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资格的有效期为五年。非营利组织应在免税优惠资格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黑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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