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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明确2024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发文文号: 税总办征科函[2023]244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23-12-27
实施时间: 2024-1-1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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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3〕7号)要求,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24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明确如下:
  一、1月、3月、7月、8月、11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二、2月10日至17日放假8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3日。
  三、4月4日至6日放假3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18日。
  四、5月1日至5日放假5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22日。
  五、6月8日至10日放假3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6月19日。
  六、9月15日至17日放假3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9月18日。
  七、10月1日至7日放假7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4日。
  八、12月15日为星期日,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2月16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23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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