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 为全力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办理申报纳税缴费等事宜,全区范围内按月申报的纳税人2022年1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12月23日。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202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