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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3-7-20
实施时间: 2023-7-20
法规类型: 行业管理 财务|会计监督 资产评估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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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财政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等法律法规,按照《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3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3〕5号)精神,市财政局决定于2023年7月至11月组织各地财政部门开展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
  受省财政厅委托,按照《关于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联合监管若干措施》(财监办〔2020〕10号)精神,市财政局联合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对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执业质量检查,被检查单位名单由省财政厅确定并公布。重点关注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未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发表不恰当的审计意见等问题,针对伪造审计证据、串通舞弊、出具“阴阳报告”或虚假报告等严重违法问题绝不姑息、露头就打,坚决清除“害群之马”,着力规范财务审计秩序,有效净化行业执业环境。
  二、开展资产评估机构监督检查
  为认真履行资产评估行业监督检查职责,按照《加强资产评估行业联合监管若干措施》(财办监〔2021〕7号),市财政局联合市资产评估协会对市内非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开展执业质量检查。结合以前年度监督检查情况,按照周期性检查和“双随机”相结合原则,随机抽取8家资产评估机构开展执业质量检查(名单详见附件1)。检查内容为资产评估机构2023年度执业质量情况,重大问题可追溯至以前年度,重点关注资产评估机构内部治理、专业胜任能力、风险防范机制、质量控制体系及项目质量等情况,聚焦具有重大影响的资产评估项目,重点查处关键评估程序未执行到位、滥用资产评估方法、出具重大遗漏或虚假评估报告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推动资产评估机构切实提升执业质量。发现重大问题或线索时,应延伸检查评估委托人或评估报告使用人及相关单位。对拟作出行政处罚等重要案件,市财政局将按程序提交财政监督检查案件审理委员会进行集体审理,有效防控行政风险,确保客观公正执法。
  三、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为切实提高政府会计主体会计信息质量,各地财政部门应选取6家以上单位作为本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对象(功能园区3家),其中重点企业不少于1家。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重点关注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情况,严厉查处伪造会计凭证、虚构经济业务、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严重违法行为。同时,关注是否有代理记账机构参与上述相关违法行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重点关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以及“三公”经费、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相关问题。
  四、检查时间
  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即可实施,具体检查时间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灵活布置。各地财政部门于2023年10月3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典型案例和调研报告等材料。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总结财会监督检查工作经验,切实履行财会监督主体责任。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及时制定检查方案,成立检查组实施检查。要积极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促进党建和业务相融合,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保证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程序。各地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规范执法程序。要从事实是否清楚、定性是否准确、程序是否合法、尺度是否统一(“四个是否”),审理论证检查发现问题并依法作出处理处罚。要重点把握出示执法证件、规范立案程序、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应当经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性要求,持续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有效防范行政风险、法律风险,不断强化财会监督执法权威。
  (三)提高检查水平,严肃工作纪律。各地财政部门要改进完善检查工作方式方法,紧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行业、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易发领域,结合日常监管涉及的投诉举报、其他部门移交问题线索等,借助信息化手段,精准有效选取检查对象、发现问题线索。检查中要用好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会计执法检查系统等工具,实现检查全过程留痕。全面实行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加大违法违规案例公开曝光力度。全体参检人员要履职尽责,严格遵守《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纪律》(附件3),自觉维护财会监督队伍良好形象。
  (四)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地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深化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相结合的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联合监管长效机制,强化行政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与纪检、审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相互通报检查名单、共享检查结果,形成监管合力。检查发现问题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及时将问题线索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切实提高检查成效。
  检查工作结束后,我局将对各区县(市)财政局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对考评结果予以通报。
  附件1-资产评估机构检查名单.doc
  附件2-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xls
  附件3-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纪律.doc
  宁波市财政局
  2023年7月20日

相关附件:
附件1-资产评估机构检查名单.doc    
附件2-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xls    
附件3-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纪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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