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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陕西省财政厅2017年会计监督检查重点单位名单公示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7-6-29
实施时间: 2017-6-29
法规类型: 财务|会计监督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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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7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17〕6号)精神,我厅将选择
  部分省级钢铁、煤炭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等实施会计信息质量重点检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对辖区内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专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并参加财政部组织的上下联动检查
  。
  现将检查单位名单及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会计信息质量重点检查单位(10家)
  中共陕西省委党史研究室;
  陕西省民族事务委员会(陕西省宗教事务局);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陕西龙门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陕钢集团汉中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黄陵二号煤矿有限公司;
  陕西苍村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铜川徐家沟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彬长胡家河矿业有限公司。
  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重点检查单位(20家)
  陕西嘉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明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天意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汉中鼎新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陕西秦约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安康诚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陕西华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信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安康嘉陵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咸阳笃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宝鸡开元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宝鸡雍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陕西新时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榆林秦扬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陕西秦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普美恒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诚悦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省瑞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陕西顺达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陕西分所。
  三、检查依据及重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财政检查工作办法》《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工作规程》等法律规章实施检查。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重点为:企业重点检查单位会计准则执行情况,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公允,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完整,
  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去产能政策的落实以及安置困难群体就业情况和财务制度以及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等。行政事业单位重点检查部门预算编制执行、会计信息质量、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内控制度建设及其实施、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等,是否严格执行财政预算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是否存在资金挪用、虚报预算支出、使用假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
  检查以各单位2016年度会计资料为主,必要时延伸检查以前年度。事务所检查重点为:一是对前期监管部门检查指出问题的整
  改情况,是否在制度制定和执行层面落实整改到位。二是注册会计师仅挂名而不参与审计业务、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同时在两个以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等问题。三是审计收费明显低于审计成本业务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四是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变更过于频繁,而合伙人、股东(主任会计师)没有发生变化,或者注册会计师频繁转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检查其是否存在规避处理、逃避检查等行为。五是未按照规定进行网络业务报备或报备信息不实,差错较多。六是在日常监管中发现问题线索或新设
  立和新合并的会计师事务所。七是事务所自身的会计信息质量。
  检查以事务所2016年备案资料为主,必须时延伸检查以前年度。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陕西省财政监督检查局,地址:西安市莲湖区双仁府街99号,邮编:710002
  。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联系人:监督局综合处刘燕(行政事业单位),电话:029-68936346;监督局一处赵虎(企业),电话:
  029-68936462。
  会计师事务所检查联系人:监督局一处王拥军,电话:029-68936461。
  陕西省财政厅
  2017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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