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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发文文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23-8-1
实施时间: 2023-8-1
失效时间: 2028-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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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将延续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三、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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