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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发[2008]9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17
实施时间: 2008-1-17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3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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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国税发[2007]123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情况做以下补充,请一并执行。
  一、 及时做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
  申报的辅导和培训工作;
  二、明确岗位责任,搞好部门配合,建立免税资料台账交接登记;
  三、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自2008年1月(税款所属)纳税申报期起,《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国税[2000]45号)停止执行;一般纳税人出口计算机软件等免税货物的申报审核手续仍按京国税[2000]45号的规定执行。
  2008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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