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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注册会计师行业“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宁财[会]发[2023]141号
发文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3-4-25
实施时间: 2023-4-25
法规类型: 行业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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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持续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监督管理,进一步净化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环境,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注册会计师行业“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3〕8号)文件要求,自治区财政厅决定开展注册会计师行业“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依据
  以注册会计师法为准绳,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令第99号)等行业管理规章制度为依据,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财会监督专项行动的通知》(财监〔2023〕2号)及2022年《财政部关于持续深入开展注册会计师超出胜任能力执业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财会〔2022〕16号)《财政部 中央网信办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持续深入开展网络售卖审计报告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财会〔2022〕17号)《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税务总局关于持续深入开展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财会〔2022〕1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持续深入开展会计师事务所无证经营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财会〔2022〕19号)确立的工作机制,开展我区2023年专项整治工作。
  二、工作安排
  (一)挂名执业行为整治(宁夏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
  1.工作重点:持续整治注册会计师将资格挂靠在会计师事务所但并不实际执业,以及注册会计师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等行为。
  2.组织自查:宁夏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自查。此项工作完成时限4月30日。
  3.开展检查:宁夏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开展任职资格检查,对存在挂名执业嫌疑的可提请税务部门协助核验有关情况。此项工作完成时限7月15日。
  4.处理处罚:宁夏注册会计师协会针对任职资格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依据《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令第99号)规定,对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注册会计师依法注销注册,并将注销注册名单予以公告。此项工作完成时限8月31日。
  会计处根据任职资格检查结果,对不符合执业许可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分所,责令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按期完成整改。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撤销执业许可并予以公告。对检查中发现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涉嫌违反社会保险、税收征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移送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此项工作11月30日前完成。
  (二)超出胜任能力执业行为整治(会计处负责)
  1.工作重点。持续对注册会计师超出胜任能力执业、严重影响审计质量的行为予以规范,重点检查年度内出具100份以上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
  2.筛选名单。通过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筛选2023年度出具审计报告数量超过100份(不包括为同一企业集团内多家子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超过100份的情形)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名单。此项工作于6月30日前完成。
  3.开展自查。会计处负责通知筛选出的相关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自查,会计师事务所自查重点包括:高龄注册会计师(年龄超过70周岁)执业情况;在业务承接、人员委派、利润分配等方面是否存在重大缺陷;是否承接承做了与自身规模、执业能力、风险承担能力不匹配的业务,并向财政厅会计处提交自查报告。此项工作7月15日前完成。
  4.重点检查。由会计处结合会计师事务所自查报告和筛选情况确定重点检查对象,并提供监督评价局。监督评价局对问题严重的会计师事务所要随即开展专项检查;对其他重点检查对象纳入执业质量检查范围,在监督评价局、宁夏注册会计师协会开展的执业质量检查中进行重点检查。其中涉及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会计处将名单提供给财政部会计司,由财政部会计司移交财政部监督评价局组织查办。此项工作9月30日前完成。
  5.处理处罚。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根据情节轻重,由监督评价局、宁夏注册会计师协会分别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此项工作12月15日前完成。
  (三)无证经营行为整治(会计处负责)
  1.工作重点。督促已在市场监管部门取得营业执照、但未取得财政部门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及时办理执业证书;持续整治会计师事务所无证经营行为,对未按规定完成整改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处理。
  2.汇总信息。会计处负责通过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汇总截至2023年3月31日我区取得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名单(以下简称执业许可名单);通过各自治区市场监管部门获取我区截至2023年3月31日取得营业执照的、名称中含有“会计师事务所”字样的市场主体名单(以下简称营业执照名单)。此项工作4月30日前完成。
  3.比对名单。会计处负责将执业许可名单与营业执照名单进行比对,筛选出取得营业执照但未获取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清单并提供给自治区税务部门。请自治区税务部门核查清单中截至2023年3月31日发生经营行为且开具审计类发票的会计师事务所,并提供名单及联系人电话。此项工作5月15日前完成。
  3.组织整改。对发现的违规问题,区分以下情形组织整改:
  对已取得营业执照但未获得执业许可,未超过60日且未开展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会计处通知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在规定时限内及时申请执业许可。
  对已取得营业执照但未获得执业许可,超过60日但未开展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会计处责令其在60日内整改。
  对已取得营业执照但未获得执业许可,且已开展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即无证经营的会计师事务所,由会计处移交监督评价局查处。
  4.处理处罚。由监督评价局、会计处、宁夏注册会计师协会按照各自职责依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规定,区分以下情形处理:对未按规定期限整改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处理,并予以公告;对其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分所负责人给予警告,不予办理变更、转所手续。对无证经营的会计师事务所,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检查中发现会计师事务所涉嫌违反企业登记、税收征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移送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此项工作在9月30日前完成。
  (四)网络售卖审计报告行为整治(会计处负责)
  1.工作重点。持续整治会计师事务所通过网络平台或者其他媒介售卖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的行为。
  2.平台企业自查。财政部通过平台企业协同共治系统开展,于5月15日前向各省推送涉嫌在平台售卖审计报告的商家名单及相关信息。
  3.重点检查。根据财政部提供的名单,会计处、宁夏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同相关部门,对涉嫌网络售卖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其他类商业机构和购买审计报告的单位进一步核查取证。此项工作6月30日前完成。
  4.处理处罚。由监督评价局、宁夏注册会计师协会分别负责,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根据情节轻重,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以及违规报告使用者,进行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对其他类商业机构违规行为会同相关部门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此项工作9月30日前完成。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会计处、监督评价局和宁夏注册会计师协会等相关处室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处、局、协会主要负责人为专项整治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布置,亲力亲为,按照专项整治方案,周密抓好实施。
  (二)加强沟通协调。按照制度化、常态化的工作协调机制要求,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网信部门、公安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税务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监管合力。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沟通,确保各项工作实施顺利顺畅。注册会计师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整治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及时沟通研究协调解决,必要时向财政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报告。
  (三)加强信息报送。整治工作开展过程中,会计处、宁夏注册会计师协会要按照职责分工,每两周将整治工作进展、典型案例和处理处罚情况录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注重上下贯通。
  (四)注重整治成效。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把各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会计处和宁夏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分别在宁夏会计信息网和宁夏注册会计师协会官网开设举报邮箱、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社会公众监督,对收到的违法违规线索及时核实查处,推动整治行动平稳有序推进。2023年12月31日前,会计处、宁夏注册会计师协会通过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报送年度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3年4月25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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