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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宁波市资产评估协会关于交纳2023年度会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 2023-4-23
实施时间: 2023-4-23
法规类型: 评估估价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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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报送2022年度行业财务报表及交纳2023年度会员会费有关工作的通知》(中评协[2022]54号)要求,我会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单位会员会费标准
  2023年度会员会费的交纳继续以“中评协财务报表汇总模块”为依托,按照《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中评协〔2019〕16号)和《宁波市资产评估协会会费标准方案》的相关规定,评估机构会员上一个会计年度内从事各项业务取得的收入总和(以下称年度收入总和)在300万元(含)以下的,交纳1万元;300万元以上至3000万元(含)以下的,交纳5万元;3000万元以上的,交纳80万元。
  评估机构会员按上述标准计算的会费额度高于原标准(中评协﹝2005﹞101号)的,高出部分免予交纳。
  二、个人会员会费标准
  个人执业会员会费根据中评协行业管理平台2022年12月31日数据为依据,结合各评估机构参加2023年执业会员年检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执业会员每人每年交纳4000元。其中,非证券资格评估机构执业会员(不含证券资格评估机构分支机构执业会员)每人减免一半交纳。
  三、会费减免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减免会员2023年应交会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评协〔2023〕2号)精神,为持续推进减税降费,减轻我市资产评估机构负担,综合考虑协会会费结余和上年度收支情况,经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对2023年宁波市辖区内资产评估机构会员和评估师执业会员应交地方协会会费给予50%减免。
  四、缴纳时间及方式
  请各评估机构根据行业管理平台的《会费情况汇总表》数据及时与市评协核对、确认应交会费金额。于2023年5月12日前,以单位账户转账形式将会费汇入市评协账户,不得现金缴款。
  缴款信息如下:
  单位:宁波市资产评估协会
  账号:39052001040017894
  开户行:农行海曙支行
  联系人:周磊
  联系电话:89388297
  宁波市资产评估协会
  202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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