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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情况通告
发文文号: 浙注协[2023]44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3-4-10
实施时间: 2023-4-10
法规类型: 行业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1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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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根据财政部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统一部署,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联合省财政厅监督局开展了2022年度全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检查总体情况
  根据“双随机、一公开”原则,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对99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执业质量检查,共抽查业务报告4379份,重点检查业务报告793份,其中财务报表审计报告621份,验资报告22份,其他专项审计报告150份。
  从检查结果来看,大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在“回头看”的监督机制作用和行业专家巡回帮扶指导下,内部治理更加完善,执业质量有所提升。具体表现在:一是更加注重健全内部治理机制。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在人事、财务、业务、技术标准等方面的一体化管理,构建以质量、风险为导向的内部考核、晋升机制。二是更加注重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根据准则要求和自身业务特点、机构规模量身打造适合本所的质量控制制度,确保质量控制复核得到有效落实,严控质量风险。三是更加注重审计程序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对重要、关键审计程序的执行上更加谨慎,尤其是在执行货币资金、往来款函证等审计程序上更加规范,注重函证控制过程和审计证据的充分性,防范风险意识更强,整体执业水平有所提高。
  二、检查发现的问题
  一是未严格执行审计准则。个别事务所存在未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况下出具审计报告,未按规定编制和保存审计工作底稿。二是质量控制体系流于形式。个别事务所虽然制定了三级复核制度,但是实际并未执行到位,在底稿中未发现复核痕迹或者有实质性复核意见。三是内部管理不完善。个别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松散,业务质量标准不统一;未建立规范的报告文号管理制度,业务报告存在空号和重号等现象;未按照要求管理、保存档案,违规提前销毁档案。
  三、自律惩戒及其它监管措施
  (一)行业自律惩戒
  经评议、复核,惩戒委员会审议通过,省注协对10家会计师事务所及30名注册会计师分别给予公开谴责、通报批评、训诫的行业惩戒。
  1.公开谴责
  (1)台州跃龙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田光跃、王小瑞、赵翎越。存在的主要问题:对大部分审计项目中的货币资金、预付账款、预收账款、业务收入、营业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除编制明细表和复印个别科目凭证外,未实施函证、监盘、分析等实质性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未执行风险评估程序;大部分项目存在未编制综合类底稿的情形;部分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格式有误。
  (2)浙江新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注册会计师李东红、祝军霞。存在的问题:在某一项目上存在未执行审计程序直接依据其他事务所的底稿出具报告,在未获取调整依据的情况下应客户要求对资本公积科目进行审计调整,且调整金额巨大。
  (3)杭州德益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张丛玲、周娟。存在的主要问题:对大部分审计项目的货币资金、预付账款、预收账款、业务收入、营业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除编制明细表和复印个别科目凭证外,未实施函证、监盘、分析等实质性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未执行风险评估程序。
  (4)台州中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董汉兰、段兰珍、单爱武、赵遗珍。存在的主要问题:部分项目除复印少量凭证资料外,未执行审计程序,未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对部分项目的往来款项未实施函证程序;对部分项目的往来款项函证未保持应有的控制;对业务收入及营业成本科目未执行分析程序。
  (5)永嘉县清涟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陈光明、潘迪华、厉春雷。存在的主要问题:对部分项目货币资金、往来款项、固定资产、业务收入及成本等科目未执行函证、监盘、分析等实质性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未见复核痕迹。
  2.通报批评
  省注协对1家会计师事务所及4名注册会计师实施通报批评的行业惩戒。存在的主要问题:部分项目未实施函证程序而是直接执行了替代程序,且替代程序流于形式;业务收入及营业成本科目未执行分析程序;部分项目未实施存货监盘等审计程序。
  3.训诫
  省注协对4家会计师事务所及12名注册会计师实施训诫的行业惩戒。存在的主要问题:函证控制程序欠缺;存货监盘程序执行不到位;对业务收入、营业成本科目执行的分析程序不到位;审计报告文号管理混乱、审计档案保管不当等。
  (二)其他监管措施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省注协对存在疑似严重内部管理及执业质量问题的4家事务所移送行政机关延伸检查、处理。对存在部分项目函证控制程序欠缺、分析程序执行不到位等问题的15家事务所及有关注册会计师进行谈话提醒。对存在个别往来款函证程序不到位、附注中未充分披露关联方交易及抵押担保等问题的7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警示函。
  希望各会计师事务所对照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提升风险意识,不断完善内部治理,加强业务学习,坚守诚信底线,勤勉尽责,严格遵守执业准则的规定,提升审计质量,共同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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