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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重庆市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重庆市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2009年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重庆市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 2009-6-22
实施时间: 2009-6-22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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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外地来渝设立的分支机构:
  根据中注协《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试行)》(会协[2004]18号)、中评协《资产评估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办法》(中评协[2006]98号)的规定,我会决定于2009年6月至10月开展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为做好2009年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监督、指导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以下简称“执业机构”)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以下简称“执业人员”)规范执业,保障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的有效执行,提高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水平,促使执业机构切实履行反不正当竞争的行业公约,维护社会公众利益。
  二、检查对象
  截止2009年5月31日,我市共有173家执业机构(其中:兼营会计师事务所26家,专营会计师事务所73家、专营评估机构74家),计划检查35家执业机构(其中:兼营会计师事务所7家,专营会计师事务所14家、专营评估机构14家),检查面20%。为突出行业检查的特点,确保检查质量,检查名单的确定原则,一是按照5年一个检查周期的规定随机抽查,二是避免重复检查,三是对存在以下情形的执业机构将予以特别考虑:
  1、2008年新成立的执业机构;
  2、受到投诉举报的执业机构:
  3、执业能力与出具报告数量不匹配的执业机构;
  4、出具重复报告数量较多的执业机构;
  5、执业收费过低的执业机构。
  具体检查对象见《2009年被检查执业机构名单》(附件1)。
  三、检查范围和内容
  检查范围以执业机构及其分支机构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期间出具的审计、验资、评估报告为主,必要时可追溯以前年度的业务报告。
  检查内容为执业机构的设立条件、职业道德、执业质量和内部管理,具体包括:
  1、设立条件。检查股东资格、注册资金、办公场所、执业资质、分支机构等方面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是否存在兼职、挂名不执业、同时在两家或两家以上执业机构执业的执业人员。
  2、遵守职业道德准则情况。重点关注是否擅用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印章和冒名签署业务报告,是否采取欺诈、恶意降低收费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
  3、会计师事务所遵循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情况。主要检查是否按照执业准则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其审计规程,审计规程是否充分体现了风险导向审计理念;重点关注重大审计程序的实施是否到位,重要审计证据的搜集是否充分适当,重要审计结论的形成是否恰当;是否在开展初步业务活动的基础上,制定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合理确定审计的范围、时间和方法;是否全面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充分识别财务报表存在的重大错报风险;是否合理确定控制测试的性质、时间和范围;是否合理确定实质性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是否将函证、监盘、固定资产检查、会计估计审计等常规审计程序落实到位;是否在充分实施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基础上,形成恰当的审计结论,出具审计报告;是否出具了虚假或不实报告。
  评估机构及注册评估师遵循资产评估师业务准则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履行了适当的评估程序,评估程序是否到位,是否形成有效支撑评估结论的工作底稿,评估报告的披露是否充分恰当,是否出具了虚假或不实报告。
  4、内部管理及质量控制情况。检查是否按照执业准则和行业管理规定,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是否建立执业质量控制制度并有效执行;对分支机构的质量管理和控制实施情况;防伪标识的管理、使用和业务报备情况。
  四、检查工作组织实施
  1、检查工作的组织
  协会将从执业机构中抽调20-25名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业务经验丰富的执业人员,组建检查队伍。检查前对检查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讲解检查要求、方法、程序、重点及注意事项,明确检查责任,严明检查纪律,统一检查思想和认识。
  协会将做好检查前的准备工作和检查过程中的沟通协调工作,并及时向中注协、中评协上报检查信息和动态。
  2、检查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检查分检查组织准备、实地检查、检查总结三个阶段。
  (1)检查组织准备阶段(2009年6月下旬至7月上旬)
  6月下旬,制定检查方案、确定检查名单,并上报中注协、中评协,向执业机构下发2009年执业质量检查通知。
  各被查执业机构应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整理好各项管理制度文本和各类业务档案,填好附表(详见附件2、3、4、5、6),写出自查报告,并将电子文档于7月10日前交协会,于现场检查进场日将书面材料交检查组。
  7月上旬,召开布置执业质量检查的工作会议,组建检查队伍并对检查人员进行培训。
  (2)实地检查阶段(2009年7月中旬至8月中旬)
  各检查组按照协会的检查要求进行现场检查。
  (3)检查总结阶段(2009年8月下旬至10月下旬)
  8月下旬至8月底,各检查组完成检查材料汇总整理和归档工作,按市注协、评协要求提交检查组检查工作底稿、检查报告。
  9月至10月,协会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疏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处理意见并进行处理,撰写检查总结并上报。
  五、检查结果的处理
  1、以教育、帮助、提高为目的,以必要的惩戒为补充,坚持以事实和证据为依据,根据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审计准则、评估准则,作出合理、公正的判断和处理。
  2、对检查结果按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对遵守行业管理规范、执业质量优良、职业道德良好的执业机构和执业人员,予以通报表扬。
  (2)对职业道德、执业质量、内部管理存在问题的执业机构和执业人员,按情节轻重分别作出谈话提醒、强制培训或行业惩戒的处理。
  (3)对不符合设立条件、涉嫌出具虚假或不实业务报告的执业机构和执业人员移交市财政局。
  (4)对兼职、挂职和跨所执业的执业人员,予以撤销注册。
  六、其他事项
  1、检查组在开始现场检查前应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被查执业机构,被查执业机构应积极主动配合检查工作,在被检查期间尽量不安排执业人员外出,准备好自查报告、业务档案及相关资料。如拒绝、阻挠或消极对待检查工作的,协会将直接移交市财政局进行检查。
  2、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应积极与被查执业机构及执业人员交流沟通,注意收集执业机构在执业中遇到的实际困难、意见和执业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呼声。执业机构如对检查结果有异议,可在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检查组反馈。
  3、检查人员应廉洁自律,并对检查结果的真实性负责,保证检查工作正常开展。对在检查中知悉的执业机构的商业秘密、财务信息及有关情况应严格保密。
  4、协会将针对执业质量检查中发现的执业机构、执业人员执业质量、职业道德以及内部质量控制等方面存在的共性问题和好的做法,以适当方式向行业通报。
  附件:1、2009年被检查执业机构名单
  2、执业机构基本情况表3、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情况表4、分支机构情况表5、执业人员基本情况表6、其他从业人员基本情况表7、内部管理制度清单
  二OO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相关附件:
附件1:2009年被检查执业机构名单.doc    
附件2-7.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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