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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2023年4月社会保险业务申报及征缴时间安排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3-4-4
实施时间: 2023-4-4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1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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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参保单位、参保人:
  根据相关工作安排,社保业务系统将于4月下旬暂停服务。现将2023年4月社会保险业务申报及社保费征缴时间安排通告如下:
  一、业务申报截止时间
  本月单位参保、员工增减员、社保险种变更、缴费工资变更等业务申报截止时间为4月15日24时,请参保单位及时申报,4月16日0时之后申报视为次月业务。
  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延缴人员等个人缴费人员,如需于4月开始参保并缴费,请于4月20日前办理参保登记业务并申请缴费。
  二、批量征缴社保费时间
  4月17日开始批量征收本月社会保险费,请参保单位和参保人确保于4月17日前已签订有效扣款协议,且协议账户状态正常、余额充足,以便批量扣款。如需自助缴费,具体操作请查阅附件。社保业务系统暂停服务期间缴纳的社保费,在系统恢复之前,暂时无法记录社保权益,因此导致的就医无法即时记账或结算的,可在社保业务系统恢复后办理退费刷卡补记账或结算手续。社保业务系统暂停服务及恢复的具体时间请留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续对外通告。
  特此通告。
  附件:应缴费额测算及自助缴费指引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4月4日

相关附件:
应缴费额测算及自助缴费指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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