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广使用加油站智能税控系统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府办函[2022]75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22-8-15
实施时间: 2022-8-15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202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加油站智能税控系统试点推广工作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21〕20号)精神,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加油站成品油零售行业规范经营和健康发展,维护成品油交易市场秩序,助力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全面推广使用加油站智能税控系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的加油站智能税控系统是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手段,以实时采集加油明细数据和加油机泵码数据为核心,实现对加油站经营和涉税信息进行多维度、智能化分析与管理的信息系统。
  二、全市范围内安装燃油加油机的加油站均须安装加油站智能税控系统。
  三、加油站智能税控系统安装使用维护均为免费,加油站无需支付费用。加油站经营单位(包括加油机厂商和加油机业务系统开发商)应配合该系统的安装、使用、升级和维护。
  四、建立由深圳市税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参与的加油站智能税控系统推广协同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加油站智能税控系统推广工作。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8月15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问 深国税发[2006] 2006/8/1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政策执行情 云国税发[2002] 2002/7/19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 内国税征字[200 2002/6/20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石油总公司关于山西省石油总公司 晋国税征发[200 2000/5/10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 鄂国税发[2004] 2004/1/12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油站一律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 冀国税函[2002] 2002/1/16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油站使用普通发票问题的通知 闽国税函[2004] 2004/10/25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加油站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 冀国税函[2001] 2002/1/1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成品油零售 2022/12/1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 青国税发[2003] 2003/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