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环境保护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延长《关于本市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有效期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发[2022]7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财政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2-12-14
实施时间: 2022-12-14
失效时间: 2027-12-31
法规类型: 环境保护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125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各区税务局,各区生态环境局,市财政监督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各税务分局、各稽查局:
  经评估,《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本市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沪财发〔2017〕8号)需继续执行,有效期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由于机构改革,原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职能由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承担,原上海市环境保护局职能由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承担。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2月14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明确贵州省环境保护税省以下收入分享 黔府发[2018]1号 2018/1/9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发布部分行业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 陕西省环境保护 2018/5/2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 湖北省人民代表 2018/1/1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问题的通知 云政发[2018]1号 2018/1/12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税收入划分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政字[2018]13 2018/1/1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广东省大气污染物和水 广东省第十二届 2018/1/1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地 2018/1/1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建筑施工 国家税务总局安 2019/1/1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明确部分行业环境 国家税务总局广 2020/1/1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公开征 2017/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