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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小微企业涉税诉求和意见快速响应机制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税函[2019]36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9-2-15
实施时间: 2019-2-15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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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地)、直管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小微企业涉税诉求和意见快速响应机制的通知》(税总函〔2019〕4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抓好落实
  建立以小微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涉税诉求和意见快速响应机制是切实维护小微企业合法权益,有效帮助小微企业便利办税的有效手段,是促进小微企业纳税遵从,助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有力举措。全省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领会《通知》精神,深刻认识做好建立小微企业涉税诉求和意见快速响应机制(以下简称“快速响应机制”)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认真做好落实工作。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对快速响应机制相关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做好各项工作统筹规划。要按照《通知》要求明确各级税务机关内部职责划分、办理流程和时限要求等事项,纳税服务部门牵头组织,设立小微企业快速响应机制受理专岗,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建立横向互动、纵向联动的工作机制,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细化工作要求,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三、强化督导,注重反馈
  全省各级税务机关要确保快速响应机制落地生效,对“其他渠道”接收的小微企业诉求和意见分类别进行受理登记,并实行台账管理,持续跟踪,限时办结,及时反馈,对账销号。同时,要以市(地)税务局为单位,在每月5日前将本单位《小微企业涉税诉求和意见快速响应其他渠道办理工单》(电子版)统一汇总上报省局纳税服务处,内网邮箱nsfwc123@。省局将不定期对纳税人进行回访,并进行督导检查和回访情况通报,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弱项,采取有效措施,促进税收工作持续改进。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2019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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