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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税市与区收入划分事项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府[2022]47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22-10-24
实施时间: 2022-10-24
失效时间: 2027-12-3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环境保护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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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评估,2018年5月《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税市与区收入划分事项的通知》(沪府规〔2018〕9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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