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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四川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民营经济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举措》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2-8-31
实施时间: 2022-8-3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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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成员单位:
  现将《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举措》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省民营办
  2022年8月31日

  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举措

  为充分发挥民间投资在扩大有效投资、稳定经济增长中的重要作用,培育发展新动能,激发发展新活力,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工作举措。
  一、持续营造公平有序市场环境
  (一)深入实施公平竞争政策。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清理和废除妨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各种规定和做法,进一步规范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为民间投资发展提供稳定、公平、安全、可预期的制度环境。(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二)定期发布投资项目清单。充实全省吸引民间资本投资重点领域项目库,定期向民间资本推介推荐符合产业政策、发展规划,投资规模适中、建设条件具备的投资项目。做好推介项目跟踪调度,推动项目尽快落地。(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其他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三)严格落实负面清单管理。严格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任何部门不得以制定规范性文件、印发会议纪要、发布带有排斥性的招标公告等形式,对民间投资主体设置显性或隐性歧视条款、准入门槛。(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四)落实同等对待支持政策。在招投标中对民间投资一视同仁。对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财政补助贴息资金,以及保障用地、用能、资金等生产要素时,同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不得单独对民间投资主体提出附加条件、额外要求。(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按职责分工牵头)
  二、积极引导民间资本投资方向
  (五)引导民间资本参与乡村振兴。加大对稳产保供有较强带动作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落实好贷款贴息政策。完善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开展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监测,年内认定省级重点龙头企业1000家。以四川农博会为载体,举办农业投资与贸易促进专场推介会,有针对性地推出农业投资项目。发挥政府性资金引领作用,发挥四川省乡村振兴投资引导基金等省级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作用,通过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农业农村重大项目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厅)
  (六)引导民间资本参与交通建设。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控股、参股等多种方式参与全省高速公路、综合运输枢纽、物流园区、运输站场等建设、运营和管理。鼓励具有相应经验的民营企业参与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活动,引导民营企业参与绿色物流、绿色公路、绿色航运等绿色交通发展。编制“大峨眉”交旅融合发展先行区交通建设推进方案,建成旅游路产业路1000公里、新增100个县级以上产业园区或3A级以上景区通四级双车道及以上公路。(牵头单位:交通运输厅)
  (七)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市政建设。定期发布城市更新(城镇老旧小区、厂区、街区等改造)项目,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城市更新设计施工、投资运营等。以首批“省级百强中心镇”培育创建为契机,结合乡村振兴和产业发展,谋划实施一批重点项目。鼓励民间资本以全额投资、合资合作、资产收购、购买服务等方式直接投资城镇供水、供气、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提升中心镇承载能力。(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
  (八)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工业设计、现代物流、商务咨询、展览展会等生产性服务业,以及健康教育、养老托育、文化旅游、家政物业等生活性服务业。建设一批千亿级、百亿级服务业集聚区,培育省级、市县级服务业集聚区,年度新增培育省级服务业集聚区10个。根据县域服务业发展阶段、资源禀赋、产业优势等,评定布局一批服务业强县,年度新增培育服务业强县10个。分类储备、实施一批业态先进、规模较大、带动性强的服务业重大项目。(牵头单位:商务厅)
  (九)引导民间资本投资社会事业。鼓励民间资本依法举办各类医疗机构,支持民间资本与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合作举办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鼓励民间资本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兴办养护型、医护型养老机构和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中心等医疗机构。出台《关于推进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支持政府、学校与企业实施多种形式的混合所有制办学。鼓励民间资本通过独资、参股、合作、租赁等途径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引导民间资本进入休闲健身、体育竞赛、场馆建设运营、职业体育等领域。着力解决民办学校、民营医院、民办养老机构等在设立许可、职称评定、政府补贴、土地使用等方面的突出困难。(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教育厅、民政厅按职责分工牵头)
  (十)引导民间资本投入绿色低碳产业。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绿色低碳领域相关产业,突出抓好具有突破性、带动性、示范性的关键项目,扩大绿色低碳产业规模。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组建技术中心、研究中心,攻克、转化、应用一批绿色低碳关键技术。开展绿色制造试点示范,充分用好现有专项资金,加大民营企业实施绿色化改造、开发绿色产品的支持力度,推动民营企业从高耗能、高污染、低技术、低水平产业领域加速退出。(牵头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
  三、持续优化民营企业融资服务
  (十一)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深入实施“五千五百”上市行动计划,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及时纳入全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进行培育。引导有条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发挥专业优势,推动民营企业尤其是创新型民营企业挂牌上市。支持天府股交中心设立“专精特新专版”,进行企业股票挂牌、上市选拔、培育孵化。实施债券优先战略,举办全省债券融资培训会,落实财政金融互动奖补政策,扩大债券市场融资规模。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政府性融资担保。抓紧推出面向民间投资的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项目。(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十二)加大融资保障力度。按照“一项目一方案一专班”服务模式,指导金融机构加强对重大(重点)项目的支持服务,年度重点项目贷款高于去年同期水平。组织召开专精特新企业融资对接会、重点产业金融推进会、小微企业融资培训会,扩大民营小微企业融资规模。严格实行将LPR内嵌到内部定价和传导相关环节,疏通内部利率传导机制,持续释放LPR改革促进降低贷款利率的潜力。制定信贷结构优化目标,开展民营小微信贷导向评估,定期通报有关情况。(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健全融资担保体系。健全省市县三级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逐步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担保费率,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原则上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着力缓解小微市场主体融资难题。推动机构积极发展新型融资担保业务,探索推进信用证担保、政府欠款应收账款质押担保、票据担保、远期结售汇担保等担保方式,增强企业融资能力,提高担保覆盖面。(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四、切实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十四)切实减轻主体负担。全面落实国家减税降费、缓税缓费、留抵退税等系列降本减负、纾困解难政策措施,加强政策广泛宣传和精准滴灌,让政策红利转化为企业活力。实施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持续推进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实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政策,降低企业负担。出台年度电力市场交易总体方案,引导中小企业有序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纳入留存电量、丰水期富余电量消纳政策实施范围。(牵头单位:四川省税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牵头)
  (十五)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定期公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有关目录清单,对国家规定收费标准有浮动幅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标准下限执行。严格查处行业协会商会依托职业资格认定、借助行政权力搭车收费或利用行政机关委托事项违规收费,以及利用行业影响力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入会接受服务并收取费用的行为。持续规范中介服务收费,组织开展涉企中介服务收费整治行动,重点排查行政审批、融资贷款过程中的“隐形”中介服务和收费行为。(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五、大力优化民间投资发展环境
  (十六)夯实科技创新支撑。加强科技创新政策引导,全面落实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各项政策,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强化民营科技企业培育,加大研发创新支持力度,积极支持企业承担国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建立高水平研发机构。实施“天府科创贷”,扩大科技创新券使用范围,提升科技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质量和效率。充分利用“天府峨眉计划”“天府青城计划”“四川科技英才培养计划”“四川高端引智计划”等人才政策,持续支持民营企业引育科技创新人才(牵头单位:科技厅、财政厅、省委人才办按职责分工牵头)
  (十七)加强信用环境建设。优化政务诚信环境,排查梳理拖欠的民营中小企业工程款、物资采购款、保证金退还等逾期账款,建立账款台账和清偿计划,对无分歧的拖欠账款对账销号、动态清零;对有分歧的拖欠账款,通过调解、协商、司法等途径加快解决。优化社会信用环境,对诚实守信的市场主体依法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融资贷款、项目审批等方面建立快捷通道,给予倾斜支持;简化企业信用修复手续,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修复信用、解除约束措施。(牵头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十八)深化法律服务供给。持续深化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推进民营企业法治体检、“万所联万会”、“千所百处帮万企”等活动常态化,引导律师积极对接民营企业,建立健全沟通交流、联合调研、合作宣传等工作机制,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加强企业合规管理,助力企业依法发展。探索建立法人从注册到注销、非法人组织从登记到解散的“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务供给机制。重点围绕创新驱动、绿色低碳、知识产权等,为民间投资主体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等更多更优更好的综合法律服务。(牵头单位:司法厅)
  (十九)提升维权服务质量。扎实开展涉企投诉调处工作,依法及时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开展“法律惠企”专项服务活动,提升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意识,提升企业经营者依法治企、依法维权意识和能力。升级完善四川省民营企业维权服务平台,提高办理流转效率,形成便捷受理、按责转办、限时完结、超时督办运行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民营企业维权服务中心贴近企业优势,集中反映企业诉求,帮助化解矛盾纠纷。探索“普法联动+”“个案调处+”和商会调解组织示范点创建,建设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民营企业联合维权机制,打造放心投资、安心发展良好环境。(牵头单位: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工商联按职责分工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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