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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铁路运输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会[2004]4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04-7-1
实施时间: 2004-7-1
法规类型: 铁路运输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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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铁道部:
  为了规范铁路运输企业的会计核算,提高铁路运输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铁路运输企业的实际情况,我部制定了《铁路运输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现予印发,于2004年1月1日起在已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各铁路运输企业执行。铁路运输企业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本办法时,不再执行1993年颁布的《交通(铁路)运输企业会计制度》。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附件:铁路运输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总说明 

  一、为了统一规范铁路运输企业的会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铁路运输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铁路运输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铁路运输企业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执行本办法。 
  本办法中的铁路运输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铁路运输服务的企业(城市轨道交通除外)。 
  三、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可根据铁路运输生产和经营管理的特点和国家对交通运输重要基础设施运营监管的要求,在不违背《企业会计制度》及本办法的前提下制定铁路运输企业内部核算办法。 
  四、由于铁路线路中的部分资产具有通过大修实现局部更新的特点,为避免成本重复列支,对线路中的钢轨(包括道岔)、轨枕和道碴不计提折旧,其后续支出予以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除上述三类资产以外的固定资产的下列后续支出分别按其性质划分为费用性和资本性支出:为消除病害对桥梁、隧道进行的局部修理支出,路基病害整治支出,机、客、货车和大型养路机械入厂修理、段做厂修、大部件大修支出,灾害复旧支出,以及各项设备的大修支出,予以费用化;各项设备的制式改变或升级支出,根据设备技术标准和行车安全需要必须发生的机车车辆加装改造支出,予以资本化;机车车辆加装改造与入厂修理或段做厂修同时进行的,属于大修性质的支出予以费用化,不属于大修性质的支出予以资本化。 
  五、企业为运输设备等固定资产修理而储备的价值较高、使用期限较长且可反复修理使用的高价互换配件,购入时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在预计可使用年限内按类别计提折旧。对其它互换配件,购入时作为原材料核算,领用时一次计入当期损益。 
  六、企业运输收入是指企业在从事客货运输服务等日常经营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不包括代收的铁路建设基金和其他代收款),按以下原则确认: 
  (一)旅客和货物(含行包)运输,无论是否收讫价款,都应当在售出车票或办理承运手续并出具运输票据后确认收入; 
  (二)对先运输后办理手续的军事运输和政府指令性运输等特殊运输业务,应当以实际运输后的后付票据确认收入; 
  (三)两个及以上企业联合完成的运输业务,以及企业之间互相提供相关服务,按照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制定的收入清算办法或联合运输合同、协议,根据全国铁路运输收入清算机构出具的收入结算凭证,或者企业间互相认定的结算金额,确认各自的收入。 
  补充会计科目设置及其使用说明 
  (一)会计科目的设置 
  本办法在《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增设“拨付所属投资”、“特准储备物资”、“应交铁路建设基金”、“运输进款结算”、“内部往来”、“特准储备资金”、“上级拨入投资”和“完成工作清算”科目,并对“其他货币资金”、“原材料”、“委托加工物资”、“固定资产”、“长期待摊费用”、“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等科目的明细科目设置和核算内容进行了补充规定。 
  (二)补充会计科目的使用说明 
  1009 其他货币资金 
  一、本科目增设“在途货币资金”明细科目,核算企业运输进款解缴过程中产生的在途货币资金,包括车站未存款、车站银行存款、汇缴途中款等。 
  二、本明细科目的核算方法 
  企业内部上级核算单位根据相关运输进款凭证,对尚未收到的款项,借记本科目(在途货币资金),贷记“运输进款结算”科目。实际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在途货币资金)。 
  1211 原材料 
  一、本科目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一)燃料。核算机车用燃料及生产、生活用燃料(包括各种用途的固体燃料、液体燃料和气体燃料,以及可以作为燃料使用的废料)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 
  (二)线上料。核算除旧轨料以外的线路上部建筑材料(含备用轨料)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 
  (三)库存其它互换配件。核算库存其它互换配件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 
  (四)旧轨料。核算陈旧可用的线路上部建筑材料、旧钢梁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包括旧钢轨及其连接零件、成组道岔、辙叉尖轨、防爬器、轨距杆、旧钢梁等。 
  (五)库存制服及制服料。核算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制服和制服用料。 
  (六)一般材料。核算除上述四种材料以外的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 
  二、旧轨料的核算方法 
  (一)线路维修、大中修等拆下的旧轨料,凡能直接使用或经整修后仍可继续使用的,根据点收记录确认的数量和规定的价格,借记本科目(旧轨料),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不能使用的,根据点收记录确认的数量和残料价格,借记本科目(一般材料),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二)旧轨料整修时所发生的收集、拆卸、整理和运输等整修费用,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领用旧轨料时,按账面价值,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旧轨料)。 
  (四)出售旧轨料时,按售价,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账面价值,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旧轨料)。 
  (五)在国家铁路运输企业之间无偿划转旧轨料,按账面价值,划出方借记“上级拨入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旧轨料)。划入方借记本科目(旧轨料),贷记“上级拨入投资”科目。划入、划出单位所发生的装卸、运输等费用,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1251 委托加工物资 
  一、本科目应设置“制服加工”明细科目,核算委托外单位加工制服的实际成本。 
  二、本明细科目的核算方法 
  (一)发给外单位加工制服用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制服加工),贷记“原材料”科目。按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还应当结转材料成本差异。 
  (二)企业支付加工费用、运杂费等,借记本科目(制服加工),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制服和剩余的制服用料,按加工收回制服和剩余制服用料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本科目(制服加工)。按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还应当结转材料成本差异。 
  1453 拨付所属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拨付所属单位投资的增加或减少,包括拨付所属单位投资款,国家铁路运输企业之间按规定无偿划转资产,基本建设项目移交资产等。 
  二、本科目的核算方法 
  (一)对所属单位拨出投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企业所属单位之间无偿划转资产,企业借记本科目(资产划入单位),贷记本科目(资产划出单位)。企业所属的资产划入单位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上级拨入投资”科目;企业所属的资产划出单位借记“上级拨入投资”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等科目。 
  (三)接收基本建设项目移交资产并下转所属单位,借记本科目,贷记“上级拨入投资”科目。 
  三、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拨付所属单位的投资额。 
  1501 固定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固定资产的原价。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较高,使用期限超过1年,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持有的有形资产。 
  购入为运输设备等固定资产修理而储备的高价互换配件按类别作为固定资产核算。新购机车、车辆的随机配件,在发票账单中注明价格或另开发票账单可以单独计价的,且符合高价互换配件条件的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未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器具、其它互换配件等,作为低值易耗品核算。 
  二、企业应制定高价互换配件目录,列明各种高价互换配件的类别、名称、规格、单价和预计使用年限等,作为高价互换配件核算的标准和依据。高价互换配件目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三、本科目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一)机车车辆;(二)集装箱;(三)线路;(四)信号设备;(五)房屋;(六)建筑物;(七)机械动力设备;(八)运输起重设备;(九)传导设备;(十)电气化供电设备;(十一)仪器仪表;(十二)工具及器具;(十三)信息技术设备;(十四)高价互换配件;(十五)土地;(十六)其他。 
  四、本科目的核算方法 
  (一)企业高价互换配件按类别进行明细核算,原则上不计提减值准备。如果确因技术进步等原因造成该类高价互换配件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时,应当按照该类高价互换配件的账面价值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由于设备转型等原因造成该类高价互换配件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时,应将其账面价值计入当期损益。 
  (二)国家铁路运输企业间无偿划转固定资产,划出单位按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借记“上级拨入投资”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本科目;所发生的拆卸费、运输费等相关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划入单位按划出单位的账面价值和本单位发生的拆卸费、运输费、安装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划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借记本科目或“在建工程”科目,贷记“上级拨入投资”等科目。 
  (三)基本建设项目移交固定资产的核算。建设项目竣工后,由建设单位向接管企业提供估价资料,企业根据资产分布情况将估价资料转至资产列账单位。列账单位将资产按估价入账,借记本科目,贷记“上级拨入投资”和“实收资本”等科目。建设项目正式验收后,交接双方应根据项目竣工决算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资产接管单位按实际价值,调整已估价入账资产的价值、已计提的折旧和上级拨入投资额等。 
  按《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核算的铁路基本建设业务,在形成资产经过正式验收并交付企业时,企业应分别其不同的具体资产项目和对应的权益或负债纳入会计核算。 
  1901 长期待摊费用 
  一、本科目应设置“待摊制服补贴”明细科目,核算应由企业负担的,需要在以后年度分期摊销的制服补贴。 
  二、本明细科目的核算方法 
  (一)发放职工制服时,按企业应当负担的制服补贴,借记本科目(待摊制服补贴),按职工应当负担的部分,借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按制服价值,贷记“原材料”等科目。 
  (二)按期制服补贴摊销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待摊制服补贴)。 
  1902 特准储备物资 
  一、本科目核算按规定储备的,用于战备、防汛等特定用途物资的实际成本。 
  二、本科目的核算方法 
  (一)特准储备物资增加 
  1.调入特准储备物资,根据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特准储备资金”科目。 
  2.购入特准储备物资时,按发票账单支付物资价款、税金和运杂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按照要求将企业原材料等转作特准储备物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等科目。 
  (二)特准储备物资减少 
  1.调出特准储备物资时,借记“特准储备资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2.经批准出售特准储备物资时,按照出售物资的账面价值,借记“特准储备资金”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按照收到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特准储备资金”科目。 
  3.减少特准储备物资储备定量,将其转为生产储备时,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4.根据上级要求,将特准储备物资用于战备、防汛等特定用途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根据规定调整特准储备物资价格,溢价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特准储备资金”科目;折价时,作相反的分录。 
  (四)企业要加强对特准储备物资的管理,定期对特准储备物资进行清查,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特准储备物资的损失,由企业或个人承担,借记“营业外支出”、“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发生特准储备物资的盘盈,按程序逐级审批后,借记本科目,贷记“特准储备资金”科目。 
  三、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特准储备物资的实际成本。 
  2178 应交铁路建设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上交的铁路建设基金及其利息。 
  二、本科目设置以下明细科目:(一)铁路建设基金;(二)铁路建设基金利息。
  三、本科目的核算方法 
  企业结算应交铁路建设基金时,借记“运输进款结算”科目,贷记本科目(铁路建设基金)。收到利息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铁路建设基金利息)。上交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内部往来”科目。 
  四、本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交未交的铁路建设基金及其利息。 
  2185 运输进款结算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办理客货运输业务过程中向旅客、托运人或收货人等核收的全部款项及其结算。该科目贷方反映应收取的全部款项,借方反映已结算的款项。 
  二、本科目的核算方法 
  (一)根据相关运输进款凭证,借记“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在途货币资金”、“内部往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根据相关运输进款凭证,借记本科目,按应交上级运输进款,贷记“内部往来——上级单位”科目,按应交铁路建设基金,贷记“应交铁路建设基金”科目,按各项代收款项,贷记“其他应付款”等科目,按本企业独立完成运输业务取得的收入,贷记“内部往来”科目。 
  三、本科目年末应无余额。 
  2236 内部往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内部具有财务隶属关系的单位间相互往来的款项,包括运输进款、运营资金、代垫所属单位资金、收入清算、上交税金、利润分配等款项的往来。 
  二、本科目按照往来单位和款项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本科目的核算方法 
  (一)运输进款往来款项 
  1.收到所属单位上交的运输进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下级单位)或“其他货币资金”科目。 
  2.根据相关运输进款凭证转列运输进款时,借记本科目(下级单位),贷记“运输进款结算”科目。 
  3.本企业独立完成运输业务取得的收入,根据相关运输进款凭证,借记“运输进款结算”科目,贷记本科目。 
  4.结算运输进款时,借记本科目(上级单位),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5.拨付运营资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6.运输进款垫付事故款项等,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下级单位)或“其他货币资金”科目。 
  (二)运营往来款项 
  1.收到拨付的运营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2.上级单位向所属单位拨付或为所属单位垫付资金时,借记本科目(下级单位),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下级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付资金或垫付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物资采购”、“原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上级单位)。 
  3.企业独立完成运输任务取得的收入,按进款部门的通知书,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账款(资金清算中心)”科目。 
  4.按规定进行收入结算或完成工作清算时,上级单位,借记“完成工作清算”科目,贷记本科目(下级单位);下级单位,借记本科目(上级单位),贷记“主营业务收入”或“完成工作清算”等科目。 
  5.上交税金及附加、分配利润时,上级单位,借记本科目(下级单位),贷记“应交税金”、“利润分配”等科目;下级单位,借记“应交税金”、“应付股利”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上级单位)。 
  四、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应收未收的往来款项;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应付未付的往来款项。 
  2332 特准储备资金 
  一、本科目核算按规定储备战备、防汛等特定用途物资的资金。 
  二、本科目的核算方法 
  (一)特准储备资金增加 
  1.调入特准储备物资,借记“特准储备物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2.收到特准储备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特准储备资金减少 
  1.上交特准储备资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内部往来”等科目。 
  2.经批准减少特准储备物资定量,调整为生产储备,资金不再上交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3.向下级单位转拨特准储备资金,拨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内部往来”等科目;收回该项资金时,作相反的分录。 
  (三)其余主要会计事项比照“特准储备物资”科目的有关规定进行核算。 
  三、本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特准储备资金的实际结存金额。 
  3102 上级拨入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上级拨入投资的增加或减少,包括上级拨入投资款,国家铁路运输企业之间按规定无偿划转资产,基本建设项目移交资产等。 
  二、科目的核算方法 
  (一)企业收到上级拨入投资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国家铁路运输企业之间按规定无偿划转资产时,划出单位,借记本科目等,贷记“固定资产”等科目;划入单位,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基本建设项目竣工接收资产时,借记“固定资产”、“原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按批准的投资数额转增实收资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三、本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转增实收资本的投资额或所属非法人单位收到上级累计拨入的投资额。 
  5101 主营业务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提供旅客、货物运输及相关服务等日常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旅客运输收入、货物运输收入、行包运输收入、提供运输服务收费收入、其他运输收入等。 
  二、本科目按照提供的运输产品和运输服务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本科目的核算方法 
  (一)企业独立完成运输任务取得的收入,按进款部门的通知书,借记“内部往来”科目,贷记“应收账款(资金清算中心)”科目;按资金清算中心下转的资料,借记“应收账款(资金清算中心)”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企业与其他企业共同完成运输任务,按规定清算取得的收入,借记“内部往来——上级单位”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企业提供相关服务取得的收入,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103 完成工作清算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内部具有财务隶属关系的单位对完成运输工作进行的内部清算。 
  二、办理清算时,上级单位,借记本科目,贷记“内部往来-下级单位”科目;下级单位,借记“内部往来——上级单位”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401 主营业务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提供旅客、货物运输以及相关服务等日常活动而发生的实际成本。 
  二、本科目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一)旅客运输成本。核算为旅客运输直接发生的各种支出,包括旅客列车服务人员工资、客车运用和维护费用、相关服务付费及其他支出。 
  (二)货物运输成本。核算为货物运输直接发生的各种支出,包括货物发送、运行、中转、到达作业费用,货车、集装箱运用和维护费用,货车使用费,相关服务付费及其他支出。 
  (三)行包运输成本。核算为行李、包裹运输发生的各种直接支出,包括行包发送、运行、中转、到达作业费用,专用行包车辆运用和维护费用,相关服务付费及其他支出。 
  (四)基础设施成本。核算铁路路网、行车指挥等基础设施运用和维护所发生的各种直接支出,包括铁路线路设备等行车设施运用、养护费,行车指挥调度费及其他支出。 
  (五)其他成本。核算企业生产中发生的除旅客、货物、行包运输成本和路网成本以外的各种支出。 
  三、本科目的核算方法 
  运输生产领用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科目。支付生产人员工资,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工资”科目。支付生产用水、用电等其他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费,借记本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其他业务应分摊的间接费用,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相关服务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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