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住房公积金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3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2-6-28
实施时间: 2022-7-1
失效时间: 2023-6-30
法规类型: 住房公积金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昌
阅读人次: 110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精神,以南昌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1年南昌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计算标准,现将南昌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调整为3063元/月,南昌市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调整为1021元/月。
  以上标准调整自2022年7月(税款所属期)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公告》(2021年第4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
  2022年6月28日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公告
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3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2023-7-12
实施时间:2023-7-1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 京建发[2024]21 2024/6/27
关于调整移交铁路行业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通知 建金管[2006]32 2006/12/31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08年住房公积金月缴 青住金发[2008] 2008/1/11
关于开通12329住房公积金短消息服务的通知 建金[2014]187号 2014/12/26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全面启用住房公积金密码的 2012/11/12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 大连市地方税务 2013/8/1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规范和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 津公积金中心发 2016/5/1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 宁金管规[2010] 2010/2/23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产业园区企 湘建金[2016]11 2016/1/15
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财会字[2000]12 200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