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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宁夏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2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宁会协[2022]31号
发文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2-4-29
实施时间: 2022-4-29
法规类型: 师所资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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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文件精神,依据《注册会计师
  法》《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以及《财政部关于修改<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的决定》(财政部令第99号)的规定,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2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22〕11号)的要求,宁夏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于即日起开展2022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就做好2022年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及范围
  2021年12月31日前核准注册的注册会计师,在我区依法设立执业的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下同)均应参加年检。
  重点检查对象包括:
  (一)非宁夏籍的注册会计师;
  (二)2021年接受执业质量检查时,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
  (三)70岁以上的注册会计师;
  (四)2021年新注册的注册会计师;
  (五)频繁转所、2021年新设事务所合伙人(股东)的注册会计师;
  (六)在2021年年检中发现弄虚作假的注册会计师;
  (七)有投诉的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
  年检数据时间范围为2021年1月1日—12月31日,年检的基准日为2021年12月31日。
  二、年检内容
  (一)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是否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
  (三)2021年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情况;
  (四)是否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业惩戒;
  (五)是否按规定参加和接受继续教育培训;
  (六)是否履行了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规定的义务;
  (七)是否按时缴纳会费;
  (八)会计师事务所持续设立条件;
  (九)需要进行年检的其他内容
  三、不予通过或暂缓通过检查的情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不予通过年检:
  1.依法被撤销注册或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
  2.未在事务所专职执业;
  3.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受刑事处罚;
  4.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年;
  5.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
  6.其他不适合通过年检的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暂缓通过年检:
  1.未完成继续教育培训;
  2.未交纳2022年会费;
  3.本人或所在事务所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
  4.其它需暂缓通过年检的情形。暂缓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待暂缓事由消除后,再按
  有关程序进行年检。
  四、年检材料
  (一)在职状态的注册会计师需提供:
  1.社保证明材料:2021年度社保缴纳证明;
  2.完税证明材料:2021年度个税完税证明;
  3.其他材料:2022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情况表(附件3)。
  (二)退休状态的注册会计师需提供:
  1.社保证明材料:退休证明;
  2.完税证明材料:2021年度银行出具的工资流水;
  3.其他材料:2022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情况表(附件3)。
  五、年检程序
  (一)事务所自查。事务所在申报注册会计师年检材料前进行自查,自查内容包括:是否有已离职的注册会计师,是否有受到刑事处罚的注册会计师,是否有已去世的注册会计师,是否有满70周岁的注册会计师,是否有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注册会计师,将自查到的注册会计师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注销处理,并将自查报告发送至协会邮箱:nxcpa123@。
  (二)检查步骤。
  (1)在事务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1.以注册会计师个人身份登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
  简称“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提请年检,登录地址为:。流程为:登录系统→完善信息→提请年检→确认提请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任职资格检查子系统注册会计师操作说明》
  (附件1),同时下载电子执业会员证书,无照片的由事务所将电子版证件照(照片要求见附件7)统一报送协会审核;
  2.事务所登陆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对注师已提请、注师待提请等事项进行操作,流程为:登录系统→完善事务所信息→对注师已提请年检提请注协审核/对注师待提请人员进行代提交年检审核
  →证明材料上传(支持上传的材料类型为pdf、jpg、png、xsl,大小限制为10MB)→确认提请注协审核。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任职资格检查子系统会计师事务所操作说明》(附件2)。
  3.事务所完成系统提请注协审核后,告知协会进行年检审核,材料审核通过后,事务所需确认所内注师已全部完成2021年继续教育、并缴纳2022年会费后,方可通过年检确认。
  (2)协会代管的注册会计师1.以注册会计师个人身份登陆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提请年检,登录地址为:。流程为:登录系统→完善信息→确认提请年检。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任职资格检查子系统注册会计师操作说明》(附件1)。
  2.完成系统年检提请工作后,告知协会会员部进行年检审核,系统审核通过后,确保2021年继续教育已完成、并完善
  2022年会费缴纳后,方可通过年检。
  六、年检信息查询
  注册会计师登录系统后,在年检模块下选择【年检信息查询】功能可查看个人年检信息。年检通过后注师年检信息查询中的审核状态会变更为“年检通过”。点击【查看】按钮查看当年的年检信息。点击【二维码】可以查看个人年检二维码,通过扫码可查看年检信息。点击【下载】可将二维码下载到本地(具体步骤详见附件1)。二维码由注册会计师自行打印张贴于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年检页供客户查询使用。
  七、其他事项
  (一)事务所提请注协年检审核时,确保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所有信息和财政部会计行业管理网信息一致。协会将在材料审核阶段核查上述信息的完善情况,未完善的暂缓办理年检。具体操作如下:
  1.进入“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http://acc.mof.gov.cn/)对事务所、股东/合伙人、注师等基本信息进行核对、补录、修改,核对注师人数是否与中注协行业管理系统系统一致。
  2.进入“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
  (/),修改完善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基本信息,核对合伙人/股东股份份额;完善从业人员信息,清理已离职人员、清理已转非执业人员、录入新进员工,各项信息应当准确完整,从业人员工作性质包含:专业技术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业务助理人员、行政工作人员。(注:从业人员括2021年12月31日在事务所工作的除执业人员以外的全部人员)。
  (二)事务所如有未专职执业、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受刑事处罚、已死亡、自愿退出注册会计师行业、年满70岁或其他特殊情况注册会计师,填《2022年任职资格检查申请转非、注销注册会计师情况统计表》(附件4),附由注册会计师亲笔签名并加盖事务所公章的《注销注册会计师登记表》(附件5)、死亡证明或受处罚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需转为非执业会员的注册会计师,同时提交《注册会计师转非执业会员申请表》(附件6)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印章。以上材料可通过邮寄方式报送或发送至邮箱nxcpa123@。
  (三)由于本年度实行网上年检,除存在有注销、转非的注师需单独提供纸质材料外,本通知第四条要求提供的年检材料只需上传至年检系统。
  (1)由会计师事务所全年统一参保的证明可上传“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保险参保单位权益记录单”。
  (2)注册会计师上传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开具步骤:网页打开(搜):打开手机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纳税记录开具→选择期间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生成纳税记录→保存图片(必须是原始申报)。
  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应对提交的材料完整性、真实性负责,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开展年检工作,认真准备各项年检材料,按规定时间、程序办理年检手续。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协会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协会将于20226月在宁夏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上公示任职资格检查结果,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通过检查的注册会计师正式对外发布年检公告,并公示结束后将检查结果上报财政主管部门和中注协备案;任职资格检查不予通过或暂缓通过的注册会计师暂不办理年度检验登记手续,未通过年度检查的注册会计师不得继续以注册会计师名义出具报告。
  (五)注册会计师可通过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网络版微信小程序提交年检申请,具体操作详见系统首页的“年检系统操作指南”,扫描中注协行业系统微信服务号二维码并关注可以进行密码找回和年检提请。
  联系方式:
  年检工作咨询电话:马燕5015152邮箱:nxcpa123@
  附件:
  1.注册会计师用户册
  2.会计师事务所用户操作手册
  3.2022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情况表
  4.2022年任职资格检查申请转非、注销注册会计师情况统计表
  5.注销注册会计师登记表
  6.注册会计师转非执业会员申请表
  7.电子执业会员证照片要求
  宁夏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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