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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7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注协[2017]2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7-1-20
实施时间: 2017-1-20
法规类型: 执业人员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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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7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16]78号),我会决定开展2017年度湖南省会计师事务所(含外省会计师事务所在湘设立的分所,下同)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任职资格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注册登记在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
  二、年检内容
  (一)是否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
  (二)是否履行协会《章程》规定的义务;
  (三)是否完成2016年继续教育;
  (四)是否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连续满12个月;
  (五)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六)有无受到行业惩戒、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七)有无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
  (八)是否按规定办理了人事档案托管手续(退休人员除外)。
  三、年检申报材料
  (一)会计师事务所应提交的材料
  1、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注册会计师年检工作报告。
  2、《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附件1)。
  3、《应参加年检注册会计师一览表》(附件2)。
  4、《不符合年检规定或未参加年检注册会计师统计表》(附件3)。
  5、《注册会计师年检表(2017年度)》(附件4)。
  6、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出具的2017年度人事档案托管证明或与之签订的有效存档合同(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复印件)。
  因我会“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已到期,尚未从我会转出注册会计师人事档案的会计师事务所,需将委托在我会管理的注册会计师人事档案转至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后方可办理年检。
  市州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人事档案托管证明或存档合同由市州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市州注协)核实后盖章确认。
  7、我会及市州注协审核确认的201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团体会费和注册会计师个人会费清缴单。
  8、《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
  9、会计师事务所三证合一或者五证合一后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以上1-5项须提交电子版。第5、6项应按第3项《应参加年检注册会计师一览表》中所列人员对应顺序排列装订。
  我会代管的注册会计师直接向我会提交《注册会计师年检表(2017年度)》(附件4)、人事档案托管证明或有效存档合同或退休证复印件和2017年度个人会费清缴单。
  (二)市州注协应提交的材料
  1、本市州所辖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年检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2、《市(州)应参加年检注册会计师汇总表》(附件5)。
  3、《市(州)不符合年检规定或未参加年检注册会计师汇总表》(附件6)。
  4、《市(州)注册会计师年检情况汇总表(2017年度)》(附件7)。
  5、我会审核确认的市州注协2017年度会费清缴单。
  6、所辖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年检材料。
  以上1—4项以及所辖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年检材料中的附件1—附件4及其年检工作情况报告均须提交电子版。
  四、年检程序与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材料送检。
  时间安排:省直管会计师事务所为2017年2月21至2月28日,市州注协报送所辖会计师事务所年检材料为2017年3月1日至3月7日(具体时间安排详见附件8)。
  年检材料送检地点:湖南省财政厅政务大厅二楼,地址:长沙市城南西路1号,联系电话:0731-85165371。
  第二阶段:重点核查。
  时间安排:2017年3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重点核查对象:(1)涉及投诉举报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2)2015—2016年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及分所负责人和注册会计师;(3)合伙人(股东)频繁变更或注册会计师频繁转所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股东)和注册会计师;(4)年收入300万元及以下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股东)和注册会计师;(5)我会代管的注册会计师。
  第三阶段:年检结果公布。
  时间安排:2017年3月底公布年检合格注册会计师和暂缓年检注册会计师名单。对暂缓年检的注册会计师,待暂缓年检的事由消除后再进行年检,并于2017年5月底前公布年检结果。
  五、年检处理
  (一)注册会计师有但不限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我会将不予通过年检,注销其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资格、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
  3、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年的;
  4、本人申请不继续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
  5、协会代管执业会员的代管期限连续满12个月的;
  6、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的。
  (二)注册会计师有但不限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我会将不予通过年检,撤销其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资格,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
  1、发现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2、受行政处罚、处分,情节严重的;
  3、受刑事处罚的。
  (三)注册会计师有但不限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我会将暂缓年检:
  1、不履行会员义务且情节严重的;
  2、违反有关规定但不符合注销、撤销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资格的;
  3、本人处于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4、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处于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5、所在会计师事务所未持续保持设立条件的;
  6、协会代管期限连续未满12个月的。
  对不符合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年、本人申请不继续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以及协会代管期限连续满12个月的注册会计师年检未予通过的,注册会计师、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附件3《不符合年检规定或未参加年检注册会计师统计表》、市州注协应当在附件6《市(州)不符合年检规定或未参加年检注册会计师汇总表》上明确签署是否转为非执业会员的意见。需要转为非执业会员的,须同时提交《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湖南省)非执业会员登记表》、全科合格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照一张。
  六、年检要求
  (一)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严格把关,安排专人办理年检工作,确保上报的年检材料真实、完整。
  (二)各市州注协应加强对所辖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年检的组织和指导工作。认真审核审查会计师事务所上报的年检材料,重点加强对公职人员挂名、兼职和被投诉举报注册会计师的核查。
  (三)年检期间需更换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人员,应随年检材料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近期一寸免冠彩照一张。
  换证人员若发现有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与财政会计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不一致的,须另行提交本人签字的变更申请书、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的变更证明原件、户口簿中常住人口登记卡复印件、新旧身份证复印件、全科合格证复印件、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上述复印件我会均要核对原件)。
  (四)2017年度全省注册会计师年检情况将在我会网站进行公示、公告。对检查中发现弄虚作假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我会将按照《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惩戒办法》对相关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主任会计师(分所负责人)进行惩戒。
  联系人:省注协会员部 刘红,联系电话:0731-85165268、85165371,电子邮箱:40863796@。
  附件: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
  2、应参加年检注册会计师一览表
  3、不符合年检规定或未参加年检注册会计师统计表
  4、注册会计师年检表(2017年度)
  5、市(州)应参加年检注册会计师汇总表
  6、市(州)不符合年检规定或未参加年检注册会计师汇总表
  7、市(州)注册会计师年检情况汇总表(2017年度)
  8、2017年度注册会计师年检材料送检时间安排表
  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7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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