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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会协[2022]32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2-5-20
实施时间: 2022-5-20
法规类型: 业务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阅读人次: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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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管理服务机构)、济源示范区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做好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根据中注协《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会协〔2011〕39号)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2年执业质量检查的通知》(会协〔2022〕12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就2022年我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2年执业质量检查的基本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精神,突出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系统风险导向检查理念、坚持帮扶提升职业化水平,促进事务所完善质量控制体系、提升职业道德水平和执业质量,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继续坚持“五个并重”的原则,即质量控制体系检查与项目质量检查并重、技术程序检查与职业道德检查并重、完善检查技术与建立检查质量保证机制并重、检查制度改革与检查专家队伍建设并重、落实审计责任与落实注协监管责任并重。
  二、检查内容及检查范围
  检查范围以事务所自上次接受检查以来出具的业务报告,在事务所系统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结合事务所业务特点,重点抽取2020年以来出具的高风险业务鉴证报告。具体检查内容为:
  (一)事务所业务质量情况,包括质量控制体系与业务项目质量情况,重点关注:
  1、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设计和运行情况,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遵循职业道德守则的情况;
  2、注册会计师在业务执行过程中是否贯彻风险导向审计理念,是否保持职业怀疑态度;对重大的交易、账户余额及列报实施的审计程序是否有效,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审计证据是否能够支持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等。
  (二)其他关注事项:
  1、事务所内部收费管理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对涉嫌不正当低价竞争的项目,是否存在质量缺陷;
  2、事务所是否存在兼职或挂名执业的注册会计师、超出胜任能力执业,以及非注册会计师或外部人员控制事务所等情况;
  3、业务报告防伪报备执行异常情况;
  4、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填报情况,核实事务所在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填报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5、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和职业风险金计提情况。
  三、检查对象及方式
  省注协按照行业监管“全省一盘棋”的指导思想部署安排检查工作,统一整合检查资源。省注协联合郑州市注协共同组织对省直会计师事务所和郑州、信阳、洛阳市部分事务所实施实地检查,其地市事务所由所属注协负责实施实地检查。(检查名单详见附件2)。
  四、检查工作总体安排
  (一)自查准备阶段
  请各相关事务所对本所自上次接受检查以来出具的业务报告质量以及内部管理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等进行自查自纠,并做好自查工作记录及自查报告,于6月15日前将自查报告(附件1)上报所属注协。
  (二)实地检查阶段
  省注协联合郑州市注协负责检查的会计师事务所从2022年6月20日后开始,持续到8月底结束。具体各所实地检查时间另行通知。地市注协负责检查的事务所工作时间由地市注协自行确定,但现场检查时间应在2022年8月20日前完成。
  (三)处理处罚阶段
  省注协负责全省被检查事务所的复核处理处罚工作。地市注协负责检查的底稿应在2022年8月20日前上报,省注协将组织行业专家按全省统一标准验收检查底稿和统一论证检查结果。验收底稿包括对检查底稿的完整性、检查问题是否清晰、合理,检查报告内容是否全面,检查结果证据的完整性等,并根据每组检查底稿质量对检查组和检查组长进行考核打分。
  五、检查工作要求
  (一)各会计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正确认识行业自律检查工作的意义,切实将今年的执业质量检查作为提升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建设水平的重要契机,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并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及时归整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及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审计操作规程及其他业务规程实施情况,财务管理规范情况,以及与事务所的内部治理、企业文化、领导理念等有关的资料和信息等业务档案。
  (二)各市注协要建立执业质量检查情况台账,确保5年周期内对本行政区域内事务所的检查全覆盖。2022年按照省注协检查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市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检查工作方案。在检查中合理配备检查人员,就检查中发现的质量控制体系的薄弱环节和执业质量问题与事务所充分沟通,提出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建议,切实帮助事务所完善质量控制体系,提高执业质量。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姑息不迁就不隐瞒,切实发挥行业监管的作用。
  各市注协应于2022年10月10日前将本市检查工作总结、检查人员名单、会计师事务所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信息检查结果汇总表及检查中发现的典型案例报送省注协。
  (三)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有权查阅、记录、复制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制度、业务报告、工作底稿、会计帐簿及其他文件、资料;有权就有关事项和问题向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注册会计师及其他人员进行询问。
  (四)各检查组及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河南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廉政建设规定》,严格遵守检查制度规定的工作程序开展检查。各被检查事务所要予以积极配合和支持,确保检查工作的独立、客观、公正、公平。
  六、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举措
  检查人员实施事前报备承诺制度,参加检查前21天内如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史、疫情中高风险地区驻留史或其他任何疑似情况的,将予以更换。检查期间,检查人员要遵守当地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并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省注协监管部联系人 :王罡
  联系邮箱: hnzxjgb@
  联系电话:(0371)65743698
  附件:
  1.会计师事务2022年度执业质量检查自查报告(模板)
  2.2022年河南省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3.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信息检查结果汇总表(地市注协填报)
  2022年5月20日

相关附件:
附件1-3.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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