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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发改收费发[2022]379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2-4-18
实施时间: 2022-4-1
失效时间: 2022-12-3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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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新变化新冲击进一步助企纾困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25号),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经研究决定:免征市场监管部门收取的省内医院的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收费,减半收取餐饮住宿业的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收费。减免时间从2022年4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省财政厅
  2022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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