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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2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注协[2022]10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2-4-29
实施时间: 2022-4-29
法规类型: 师所资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1654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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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各注册会计师: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文件精神,加强我省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管理,净化注册会计师队伍,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2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22〕11号)要求,我会决定开展2022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注册登记在我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
  重点检查对象包括:(1)2021年注册的注册会计师;(2)2021年成为新设事务所合伙人(股东)的注册会计师;(3)70岁及以上的注册会计师;(4)在2021年年检中发现弄虚作假的注册会计师;(5)其他需要重点检查的注册会计师。
  二、年检内容
  (一)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是否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
  (三)是否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
  (四)是否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
  (五)是否从事了注册会计师业务;
  (六)是否有职业胜任能力;
  (七)是否按规定完成了继续教育培训;
  (八)是否按规定交纳会费;
  (九)是否处于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
  (十)是否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年;
  (十一)需要进行检查的其他内容。
  三、年检方式
  2022年注册会计师年检工作依托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采用网上检查方式进行,无需递交纸质材料。
  (一)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登录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或微信小程序提交年检申请(具体操作方法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二)上传年检证明材料:1、社保证明材料:2021年养老保险个人应缴实缴明细或退休证明;2、完税证明材料:2021年个税缴纳证明或所在事务所支付薪酬的银行账户记录;3、其他材料:2022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3)。
  四、年检程序
  (一)事务所自查。年检申报前,事务所按年检内容进行自查,填写《2022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3)。
  (二)年检申报。5月10日至5月31日,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进行年检申报,年检申报时以2021年12月31日时信息为准。已死亡的注册会计师和申请注销的注册会计师无需提交年检申请,但需将注册会计师证书和《注销注册会计师注册登记表》原件提交省注协。如注销后需申请非执业会员,须同时提交《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表(湖南省)》。
  (三)年检审核。省注协将对网上提交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做出年检通过、暂缓检查、年检不通过的决定。证明材料不全的,省注协将在系统退回,由注册会计师或事务所补充相关材料,并再次提出申请。省注协可根据年检情况对相关事务所进行实地核查。
  (四)年检公告。2022年6月底前,省注协将在“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公布年检通过人员名单。
  年检通过的注册会计师可登录系统,点击【二维码】查看个人年检二维码,通过扫码查看年检信息。点击【下载】将二维码下载并打印粘贴在注册会计师证书上。
  五、年检处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不予通过年检:
  1.依法被撤销注册,或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
  2.未在事务所专职执业;
  3.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受刑事处罚;
  5.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年;
  6.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
  7.其他不适合通过年检的情形。
  未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省注协将按规定撤销、注销其注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暂缓通过年检:
  1.未完成继续教育培训;
  2.未交纳会费;
  3.本人或所在事务所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
  4.其他需暂缓通过年检的情形。
  暂缓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待暂缓事由消除后,再按有关程序进行年检。
  六、年检要求
  (一)各事务所应当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严格把关,安排专人负责年检工作。年检申请前,将系统内的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合伙人(股东)、从业人员等相关信息进行更新。
  (二)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须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负责。提供虚假材料的,我会将按照《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惩戒办法》对相关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和主任会计师(分所负责人)进行惩戒,并在次年年检时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三)各市州协会应加强与省注协沟通,及时组织所辖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按时有序完成年检。
  七、其他事项
  负责年检工作人员可加入“湖南注协评协工作群”(QQ群号:12932907),申请加入时请注明“事务所名称+姓名”。
  联系人:省注协会员部 李巧梅
  联系电话:0731-85165268
  电子邮箱:1208049037@
  举报电话:0731-85165007
  举报电子邮箱:40863796@
  附件:
  1.注册会计师用户手册
  2.会计师事务所用户手册
  3.2022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情况统计表
  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2年4月29日

相关附件:
附件1:注册会计师用户手册2022.doc    
附件2:会计师事务所用户手册2022.doc    
附件3:2022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情况统计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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