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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2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2-4-29
实施时间: 2022-4-29
法规类型: 师所资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14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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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财会﹝2021﹞12号)文件精神,加强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管理,净化注册会计师队伍,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2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22〕11号,以下简称“年检通知”)(附件1)的规定和要求,我会将开展2022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一)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会在册的注册会计师,详见2022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注册会计师名单。(附件2)
  (二)重点检查对象包括:
  1.2021年注册的注册会计师;
  2.2021年成为新设事务所合伙人(股东)的注册会计师;
  3.2021年年检中发现弄虚作假的注册会计师;
  4. 其他需要重点检查的注册会计师。
  (三)涉及跨省转所的年检对象(详见附件3)
  1.2022年1月至年检通知期间外省转入我会的注册会计师,报送材料由转出注协审核公告年检结果。
  2.2022年1月至年检通知期间我会转出外省的注册会计师,报送材料由我会审核公告年检结果。
  二、年检时间安排
  (一)年检提请时间:2022年4月29日至7月30日。
  (二)我会将在8月公布年检通过名单。
  (三)2022年4月20日至8月20日审核重点检查对象,组织开展年检实地核查工作。
  三、年检方式
  各所根据年检通知,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或微信小程序提交年检数据。扫描中注协行业系统微信服务号二维码并关注可以进行密码找回和年检提请。(详见年检系统操作指南)

  四、年检内容
  (一)材料报送要求(注册会计师报送后由事务所统一送审)
  1.注册会计师
  (1)根据年检通知要求,注册会计师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 或微信小程序网上报送年检材料(账号为注册会计师编号),无须提交纸质材料到协会。
  (2)系统报送:继续教育、行业惩戒的情况,并完善年检数据信息填报,注册会计师须对填报的真实性负责。
  (3)2021年1月至12月社保证明。(不存在如下(4)(5)的情况,必填项可重复上传社保证明)
  (4)注册会计师本人自查若社保异常的情况,同时提供在事务所的个税缴纳证明或支付薪酬的银行账户记录等有效证明材料。
  (5) 退休人员、香港籍等无会计师事务所社保交纳证明可提供在事务所的个税缴纳证明或支付薪酬的银行账户记录等有效证明材料。
  2.协会代管
  报送材料同上直接提交,同时提供注册会计师承诺书,无须事务所送审。
  3.会计师事务所
  (1)注册会计师提交材料后由会计师事务所登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 对已提请注册会计师进行审核,须统一打包提交协会审核。
  (2)注册会计师已离职,现在企业工作,并通知本人办理转非业务,事务所可代注册会计师提请年检,我会再复核报送材料点击“年检不通过”。
  (3)注册会计师2021年暂缓年检注册会计师,已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事务所可代注册会计师提请,我会再复核报送材料点击“年检不通过”。
  (4)2021年12月31日我会在册注册会计师如果转非、注销、去世、超70周岁及以上的等情况,事务所可代注册会计师提请,我会再复核报送材料点击“年检不通过”;若事务所有其他情况附相关说明事务所盖公章系统报送。
  (5)系统报送: 2022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年检登记汇总表,事务所承诺书,无违规证明,报送内容包含是否有已离职的注册会计师,是否有受到刑事处罚的注册会计师,是否有已去世的注册会计师,是否有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注册会计师,是否有超70岁的注册会计师,其他情况说明等。
  (二)继续教育情况
  1.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情况依据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提供数据或拥有内部培训资格的事务所培训名单由考试培训部在到“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年检学时确认。
  相关继续教育问题请咨询83515411、83515438。
  (三)会费缴纳工作,另行通知,请关注官网公告。
  (四)注册会计师提交的材料查明为虚假材料:
  (1)对注册会计师承诺不实的情况进行公开披露;
  (2)记入诚信档案;
  (3)注册会计师所在事务所的所有注册会计师在次年年检时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四、其他事项
  (一)各事务所应高度重视2022年年检工作,保证信息真实、准确、报送及时。
  1.须明确一位合伙人全程指导该项工作;
  2.须明确一位“年检工作负责人”,该人员应对事务所工作有全面了解、具备胜任能力、责任心强;
  3.“年检工作负责人”须全程跟进完成2022年年检工作。
  (二)年检期间办理转所业务,请咨询83515415。
  (三)年检咨询电话:83515440
  技术支持:010-88250337/0338
  (四)年检工作举报电话、邮箱
  举报电话:83515412   举报邮箱:tsjb@
  附: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2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22〕11号)
  2.2022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注册会计师名单
  3.2022年涉及跨省转所的注册会计师名单
  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任职咨询检查子系统操作说明
  5.会计师事务所承诺书
  6.2021年注册会计师无不良记录证明
  7.2022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年检登记汇总表
  8.社保证明材料模版参考
  9.个税缴纳证明或支付薪酬的银行账户记录等有效证明材料模版
  10.注册会计师(协会代管)任职资格检查承诺书
  11.2022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未参加本所任职资格检查人员汇总表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2年4月29日

修正:

下载查看附件请到/tzgg/3345.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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