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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发改收费[2021]363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1-5-19
实施时间: 2021-5-19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阅读人次: 904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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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贵厅《关于核准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和取消部分考试考务费有关事项的复函》(财税〔2019〕5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发中央管理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673号)有关精神,现就核定我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每人每科65元;《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每人每科69元。
  二、上述收费应通过政府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标准、依据,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资金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财政厅
  2021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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