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独立审计 > 行业管理 > 执业人员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开展2022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2-4-20
实施时间: 2022-4-20
法规类型: 执业人员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67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文件精神,加强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管理,净化注册会计师队伍,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高质量发展,依据《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现就做好2022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1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注册会计师均应接受检查。各地注协要依据《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规定,做到应检尽检。重点检查对象包括:(1)2021年注册的注册会计师;(2)2021年成为新设事务所合伙人(股东)的注册会计师;(3)70岁及以上的注册会计师;(4)在2021年年检中发现弄虚作假的注册会计师;(5)地方注协认为需要重点检查的其他注册会计师。
  各地注协应严格检查,对于无故不参加年检、不履行会员义务的注册会计师,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惩戒并在地方注协网站予以公告。同时,在检查结束之日起转为协会代管。
  二、年检内容
  年检内容为核实注册会计师履行会员义务、专职执业和职业胜任能力等情况。重点检查注册会计师是否存在挂名执业行为。检查材料包括会费缴纳、继续教育、社保,以及反映注册会计师处罚(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情况的相关材料。
  三、年检方式
  2022年注册会计师年检工作依托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采用网上检查方式进行。注册会计师可登录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或微信小程序提交年检申请,按照当地注协要求上传相关年检材料。具体操作详见系统首页的“年检系统操作指南”,扫描中注协行业系统微信服务号二维码并关注可以进行密码找回和年检提请。


  中注协行业系统微信服务号


  行业系统小程序
  四、年检程序及步骤
  (一)省级协会组织会计师事务所自查。自查内容包括:是否有已离职的注册会计师,是否有受到刑事处罚的注册会计师,是否有已去世的注册会计师,是否有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注册会计师,将自查到的注册会计师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注销处理,并把处理结果在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上更新并报告省级注协。
  (二)开展年检。4月20日起,注册会计师可登录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提请年检,也可通过微信小程序提请年检。年检提请时以2021年12月31日时信息为准。根据年检材料,省级注协做出年检通过、暂缓检查、年检不通过的决定。需补充相关材料方可做出决定的,可在系统上退回,由本人或事务所补充相关材料,并再次提出申请。
  (三)年检公告。对注册会计师的年检结果进行公告。
  五、年检要求
  (一)统筹年检与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更新工作。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对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合伙人(股东)、从业人员等相关信息进行更新后,方可提出年检申请。
  (二)突出行业诚信特点,增加材料造假成本。注册会计师提交的材料查明为虚假材料时,注协可采取下列措施:(1)公开披露其行为;(2)记入诚信档案;(3)在次年年检时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三)强化社会监督,增加公信力。各地要设立和公布年检工作举报电话及邮箱。年检结果确定后,要在注协网站或当地权威报刊公告检查结果,并及时注销、撤销不符合任职资格要求人员的资格,保证检查过程及结果公开透明。
  (四)加强沟通,确保年检工作顺利推进。各地方注协应与相关部门及时沟通注册会计师年检情况,合力推进年检工作。(1)对年检不合格及暂缓年检的合伙人(股东),地方注协应与财政部门沟通情况,确保后续工作顺利推进。(2)年检期间,地方注协要合理安排注册会计师的转所需求,确保其转所的同时能够顺利完成年检。注册会计师转会时,转出地注协应与转入地注协沟通后再行转会。
  (五)加强合作,协同做好年检工作。年检工作应与行业监管、培训、财务等工作相结合,关注注册会计师的行业惩戒情况、继续教育情况、会费缴纳情况等,各部门要相互配合,加强沟通,协同做好年检各项工作。
  (六)报送材料要求。各地方注协于8月31日前将年检工作总结报告(包括年检公告、《2022年任职资格检查撤销、注销注册会计师情况统计表》、《2022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情况统计表》、年检系统改进建议),以纸质版和电子版(WORD格式)报送我会。
  联系人:中注协注册部 张素青
  电话:(010)88250138
  邮箱:zhangsuqing@
  附件:
  1.2022年任职资格检查撤销、注销注册会计师情况统计表
  2.2022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情况统计表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2年4月20日

相关附件:
1.2022年任职资格检查撤销、注销注册会计师情况统计表.xlsx    
2.2022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情况统计表.xlsx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惠州地区2013年度注册会计 粤注协函[2013] 2013/2/6
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0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 皖注协[2020]25 2020/4/26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7年北京地区注册会计师任 京会协[2017]1号 2017/1/6
宁波市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14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任职 甬评协[2014]2号 2014/1/2
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7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 津注协[2017]2号 2017/1/10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1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 沪会协[2021]22 2021/3/29
关于开展2024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会协[2024]12号 2024/3/25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4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 沪会协[2014]1号 2014/1/3
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省注册会计师任 吉注协[2013]1号 2013/1/8
山东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18年资产评估师任职资格检 鲁评协[2018]8号 201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