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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河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延续执行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财税[2022]6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河北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2-3-17
实施时间:
2022-1-1
失效时间:
2023-12-31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1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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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相关附件:
关于延续执行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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