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下调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财税[2021]3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山西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1-2-8
实施时间: 2021-1-1
失效时间: 2025-12-31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阅读人次: 458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人民政府:
  为继续助力我省企业应对疫情冲击,减轻企业负担,经省政府同意,《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晋财税〔2020〕2号)、《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调整晋中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晋财税〔2020〕7号)中规定于2020年12月31日执行到期的税额标准,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2021年2月8日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延续:
发文标题:山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下调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晋财税[2022]1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山西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2022-2-22
实施时间:2022-1-1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安乡县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 湘地税函[2003] 2003/7/1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南昌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 赣地税函[2014] 2014/10/1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资兴市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 湘地税函[2002] 2003/1/1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邵阳市市区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 湘地税函[2005] 2006/1/1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潍坊等6市阶段性调整部分土地城镇 鲁政字[2016]26 2016/12/1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 粤财规[2017]4号 2018/1/1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衡南县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 湘地税函[2004] 2005/1/1
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城镇 粤财规[2022]5号 2023/1/1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省煤炭资源税 湘财税[2005]10 2005/12/29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溆浦县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 湘地税函[2003] 200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