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独立审计 > 行业管理 > CPA考试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确定我区2021-2022年注册会计师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财会[2021]5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1-3-19
实施时间: 2021-3-19
失效时间: 2022-12-31
法规类型: CPA考试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531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设立的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与考试机构联合组织实施,考生报考注册会计师考试按照相关规定需缴纳考试费用,考试收费分为考务费和考试费。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我区2021—2022年注册会计师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会计师报名考试收费(含考务费和考试费)标准: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共8科。其中专业阶段考试6科,综合能力测试2科)报名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90元,其中:上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每人每科52元,自治区留用每人每科38元。
  二、自治区留用的考试费主要用于组织报名、资格审核、广告宣传、设备购置、机位检查、巡考组织、人员培训等与考试相关的组织管理支出。除前款所述的注册会计师报名考试费用外,不再向考生收取其他费用。
  三、本收费标准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有效期满后,再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四、报名考试收费标准应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3月19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广东省统一普通发票工本费收费 粤国税函[2011] 2011/1/1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荆门市城区城市道路机动车 鄂价费规[2012] 2012/7/1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本市住宅买卖经纪服务收 京发改[2011]14 2011/8/31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湖南省行政事业 湘价费[2011]14 2011/8/18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泉州第五中学中美高中双学 闽价费[2011]28 2011/7/19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暂缓调整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收费标准的函 皖价服[2011]20 2011/11/18
天津市物价局办公室关于《天津市各级医疗机构收费标准》 津价费[2000]37 0001/1/1
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教育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市内四区新增 青价费[2012]15 2012/6/18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 湘价函[2010]20 2010/3/19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大连道路交通事故车辆物品 大发改收费字[2 2009/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