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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1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会协[2021]49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1-4-8
实施时间: 2021-4-8
法规类型: 师所资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2640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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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财政部关于修改<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的决定》(财政部令第99号)《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会协〔2008〕9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1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21〕5号)要求,结合北京地区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0年12月31日前批准注册,在北京地区所属会计师事务所(含外省事务所在京设立的分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
  重点检查对象包括:(1)2020年注册的注册会计师;(2)2020年成为新设事务所合伙人(股东)的注册会计师;(3)2020年事务所接受执业质量检查时,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注册会计师;(4)70岁及以上的注册会计师;(5)其他需要重点检查的注册会计师。
  二、年检时间
  1.2021年4月12日-5月21日(工作日期间),进行网上年检系统申报。
  2.2021年4月19日-5月21日(工作日期间),提交书面材料。
  三、年检内容
  核实注册会计师履行会员义务、专职执业和职业胜任能力等情况。检查材料包括会费缴纳、继续教育、社保缴纳(或离退休证书),以及反映注册会计师所受处罚(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业自律惩戒)情况的相关材料。
  四、年检申报材料
  (一)事务所年检申报
  1.事务所基本情况表(年检系统中下载打印)。
  2.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情况汇总表(年检系统中下载打印)。
  3.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承诺书(年检系统中下载打印)。
  4.注销注册人员提交本人亲笔签署的《注销注册申请》,委托事务所办理注销手续的《委托书》,并交回执业证书原件。如需转为非执业会员,同时提交《非执业会员登记表》(具体要求详见(/zcgl/zcspbf/B135737028081521.html)。
  特别提示:如注销注册人员在财政会计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及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为事务所出资人的,请先到市财政局会计处办理股东变更手续,变更为非出资人后才可以办理注销手续。
  5.社保缴纳证明
  (1)在本市事务所参保的注册会计师,需事务所统一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csi/)集体订制2020年全年“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2)在外地分所参保的注册会计师,需事务所统一通过当地社保网站订制2020年全年社保证明。
  (3)属于灵活就业、户籍在外省市等情况以注册会计师个人名义或委托人事档案中介机构缴纳社保的,需提供可追溯、验证的2020年全年社保证明,并同时提供事务所为其报销社保费用的会计凭证、缴费发票复印件、在有效期内的与现执业事务所签订劳动合同复印件及2020年全年工资单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加盖事务所公章骑缝章)。请就此类人员单独出具情况说明并加盖事务所公章随年检材料一起报送。
  (4)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原单位办理了内退、病退及“买断工龄”的注册会计师,需提供原单位关于内退、病退及“买断工龄”人员待遇的相关文件复印件、在有效期内的与现执业事务所签订劳动合同复印件、2020年全年工资单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加盖事务所公章骑缝章)。请就此类人员单独出具情况说明并加盖事务所公章随年检材料一起报送。
  (5)已退休的注册会计师需提供退休证复印件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复印件。
  6.年检系统中如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显示为“未通过”,请尽快登录北京注协培训网(/cpajxjy/)补学2020年课程,在外省或国家会计学院参加培训的注册会计师请联系我会考试培训部提供相关学时证明(考试培训部咨询电话:88221160、88221117,培训网咨询电话:4006506549)。
  (二)协会代管注册会计师年检申报
  1.协会代管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登记表(见附件1);
  2.可追溯、验证的2020年全年社保证明;
  3.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承诺书(见附件2)
  4.继续教育未完成的请参照(一)中的第6条执行。
  五、不予通过及暂缓通过年检的情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不予通过年检:
  1.依法被撤销注册,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2.不在事务所专职执业的;
  3.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4.受刑事处罚的;
  5.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年的;
  6.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未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我会将按规定撤销、注销其注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暂缓通过年检:
  1.不履行会员义务且情节严重的;
  2.所在事务所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3.本人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暂缓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待暂缓事由消除后,再按有关程序进行年检。
  六、年检流程
  (一)事务所自行登录北京注协官网,点击首页右下角“执业会员网上年检系统”进入系统,或直接输入网址:/进行年检信息填报。登录名为事务所执业证书编号,密码与上年度相同,2020年新成立事务所的初始密码为“888888”。登录后完成事务所年检信息及注册会计师信息填报,点击保存并提交审核。(系统操作方法详见附件3)。
  (二)事务所需按规定时间到我会会员服务部提交书面材料。
  (三)我会将对年检系统中提交的年检信息结合书面材料进行核对并在年检系统中确认年检结果。
  (四)事务所可直接登录年检系统,在“年检结果打印”中打印注册会计师年检合格二维码凭证并粘贴在注册会计师证书上。如上年度已经粘贴过二维码,则本年度无需重新粘贴,二维码信息自动更新为本年度年检通过。
  (五)协会代管注册会计师需按规定时间到我会会员服务部提交书面材料。
  七、工作要求
  (一)各事务所应严格按年检时间要求登录年检系统并上报年检材料,确保年检工作按时完成。对于无故不按时参加年检、不履行会员义务的注册会计师,我会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惩戒并在北京注协网站予以通告。
  (二)突出行业诚信特点,实行承诺制。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精神,实行承诺制。一旦查出承诺不实,将按以下方式处理:
  1.对注册会计师承诺不实的情况进行公开披露;
  2.记入诚信档案;
  3.注册会计师所在事务所的所有注册会计师在次年年检时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三)为了确保年检工作顺利进行,我会从即日起暂停办理注册会计师注册、转所手续,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年检过程中如有问题咨询,请加入北京注协注册管理2群进行线上咨询。(QQ群号:632558128,加入时请注明所在事务所名称及本人姓名,各所负责注册管理业务的一名工作人员加入即可。已加入过北京注协注册管理1群的除外)
  联系电话:88221022 88221077 88221099 88221013
  联系人:刘芳 于璠 叶濛濛 魏培莉
  技术支持电话:62973366转8112
  地址: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6层会员服务部
  附件:
  1.协会代管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表
  2.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承诺书(协会代管人员下载)
  3.执业会员网上年检系统用户使用手册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1年4月8日

相关附件:
附件1协会代管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表.doc    
附件2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承诺书(协会代管人员下载).docx    
附件3执业会员网上年检系统用户使用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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