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评估估价 > 资产评估法规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做好2020年资产评估机构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评协[2020]14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 2020-5-18
实施时间: 2020-5-18
法规类型: 资产评估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7983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中评协﹝2019﹞16号)、《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报送2019年度行业财务报表及交纳2020年度会员会费有关工作的通知》(中评协﹝2019﹞99号)及《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减免2020年应交会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评协﹝2020﹞8号)的要求,现将我省资产评估机构交纳2020年度会费工作通知如下:
  一、 交纳对象
  2019年12月31日前在我省登记在册的资产评估机构。
  二、 计算标准
  (一)单位会员会费标准
  资产评估机构会员上一个会计年度内从事各项业务取得的收入总和(以下称年度收入总和)在300万元(含)以下的,交纳1万元;300万元以上至3000万元(含)的,交纳5万元;3000万元以上的,交纳80万元。
  资产评估机构会员按上述标准计算的会费额度高于原标准(中评协﹝2005﹞101号),即上一个会计年度业务收入总和的1%计算额度的,高出部分免予交纳。
  (二)执业会员会费标准
  执业会员会费按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行业管理平台在册人数交纳。执业会员交纳4000元,非证券资格评估机构执业会员(不含证券资格评估机构分支机构执业会员)减免一半交纳。
  三、减免事项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以及财政部党组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具体要求,巩固减轻资产评估机构会费负担的成果,并根据《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共抗新冠肺炎疫情免收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会费的通知》(浙注协〔2020〕21号),免收省本级单位会员和执业会员会费。
  同时,代收2020年上交中评协单位会员和执业会员会费,即单位会员及执业会费会费标准的30%。
  各资产评估机构应交会费金额,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行业管理平台-会费情况汇总表“实际应交会费”一栏×30%计算交纳。
  四、交纳时间及方式
  (一)各资产评估机构应于2020年6月10日前将会费上交省评协。各资产评估机构必须以单位账户转账形式交入省注协账户(会费须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不得现金交款。
  单位名称: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银行账号:1202020409014462001
  开户银行:杭州市工行西湖支行
  (二)今年开始省资产评估协会费收据采用电子票据形式,由资产评估机构自行在“浙里办APP”或电子票据查验平台查询打印。请各资产评估机构上交会费时备注联系人手机号,用于会费电子票据查询打印。
  五、注意事项
  各资产评估机构在会费上交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及时与省资产评估协会综合部联系,联系人:卓逸潇、潘霞,联系电话:0571-85179512。
  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0年5月18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编报201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会计 吉注协[2012]48 2012/12/28
河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交纳2024年度会费的通知 冀注税协发[202 2025/3/3
湖北省资产评估机构2015年度综合评价信息公告 鄂评协[2016]19 2016/6/20
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交纳2009年度会费及汇总上报20 2008/1/8
北京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交纳2014年会费的通知 2015/1/6
黑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 黑会协[2008]36 2008/9/8
吉林省资产评估协会2013年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情况 吉评协[2013]27 2013/12/23
甘肃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做好2010年度资产评估机构会计报 甘评协[2011]1号 2011/1/4
上海市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免收2022年度会员会费的通知 沪评协[2022]40 2022/7/18
北京资产评估协会转发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上报2015年资 京评协[2015]8号 2015/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