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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0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注协[2020]13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0-4-13
实施时间: 2020-4-13
法规类型: 师所资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2487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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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各注册会计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0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20〕14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开展2020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注册登记在湖南省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
  二、年检内容
  (一)是否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
  (二)是否履行协会《章程》规定的义务;
  (三)是否完成2019年继续教育;
  (四)是否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连续满12个月;
  (五)是否按规定办理了人事档案托管手续(退休人员除外);
  (六)参加社保情况;
  (七)有无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
  (八)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年检申报材料
  (一)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应提交的材料
  1、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注册会计师年检工作报告;
  2、《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附件1);
  3、《2020年度应参加年检注册会计师情况一览表》(附件2);
  4、《2020年度不符合年检规定或未参加年检注册会计师情况表》(附件3);
  5、《2020年度注册会计师年检表》(附件4);
  6、有效人事档案托管证明电子版(可提供网络人事档案查询截图),年龄未满60周岁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已满60周岁退休人员无须提供退休证明材料;
  7、《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
  以上第3、4项须同时提交电子版,第5项应按第3项所列人员顺序对应排列。
  (二)协会代管的注册会计师应提交的材料
  1、《2020年度注册会计师年检表》(附件4);
  2、有效人事档案托管证明或退休证明电子版(已满60周岁退休人员无须提供);
  3、《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
  (三)市州注协应提交的材料
  1、本市州注册会计师年检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2、《2020年度市州应参加年检注册会计师情况汇总表》(附件5);
  3、《2020年度市州不符合年检规定或未参加年检注册会计师情况统计表》(附件6);
  4、所辖会计师事务所报送的年检材料。
  以上第2、3项须同时提交电子版。
  四、年检步骤
  会计师事务所在申报年检材料前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审核、更正并完善本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股东)、注册会计师及从业人员等基本信息,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一)年检材料报送
  我会考虑当前疫情影响,结合实际,年检实行“网上办理”、“快递办理”等方式,力争做到“零跑腿、不见面”。年检纸质材料可邮寄,相关证明材料可提交电子版。
  年检材料报送时间:省直管会计师事务所、协会代管的注册会计师为2020年4月20日至30日,市州注协为2020年5月6日至9日(具体时间安排详见附件7)。
  年检材料报送地址:长沙市城南西路1号省财政厅办公楼19楼1914房(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部),邮编:410015。
  (二)年检结果公布
  2020年5月底,在“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公布年检合格注册会计师和暂缓年检注册会计师名单。对暂缓年检的注册会计师,待暂缓年检事项消除后再进行检查,并于2020年6月底公布年检结果。
  五、年检处理
  (一)注册会计师有但不限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我会不予通过年检,注销其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资格、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
  1、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
  2、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年的;
  3、本人申请不继续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
  4、协会代管执业会员的代管期限连续满12个月的;
  5、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6、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的。
  (二)注册会计师有但不限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我会不予通过年检,撤销其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资格,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
  1、发现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2、受行政处罚、处分,情节严重的;
  3、受刑事处罚的。
  (三)注册会计师有但不限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我会暂缓年检:
  1、不履行会员义务且情节严重的;
  2、违反有关规定但不符合注销、撤销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资格的;
  3、未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的;
  4、本人处于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5、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处于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6、所在会计师事务所未持续保持设立条件的;
  7、协会代管执业会员的代管期限连续未超过12个月的。
  以上不予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须提交由注册会计师本人或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首席合伙人、分所负责人)签字的《注销注册会计师注册登记表》,转为非执业会员的,须同时提交《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湖南省)非执业会员登记表》、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及近期一寸免冠彩照一张。
  六、年检要求
  (一)2020年度注册会计师年检我会将着重清理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注册会计师;重点检查最近两年新注册的注册会计师及新设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股东);受到投诉举报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质量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注册会计师;70岁以上的注册会计师。
  (二)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在年检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我会将严格按照《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惩戒办法》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注册会计师及其主任会计师(首席合伙人、分所负责人)进行惩戒。
  (三)各会计师事务所应认真组织、严格把关,安排专人负责年检工作,确保上报的年检材料真实、完整;各市州注协应加强对所辖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年检工作的组织和指导,认真审查会计师事务所上报的年检材料。
  七、其他事项
  (一)年检期间需更换《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人员,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和近期一寸免冠彩照1张。换证人员如有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变更须另行提交本人签字的变更申请、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户口簿及全科合格证复印件。
  (二)联系方式
  1、为了便于年检工作的开展,负责年检工作的相关人员可申请加入“湖南注协评协工作群”(QQ群号:12932907),申请加入时须注明“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姓名”。
  联系人:省注协会员部 李巧梅
  联系电话:0731-85165268
  电子邮箱:1208049037@
  举报电话:0731-85165585
  举报电子邮箱:40863796@
  2、我会设立了“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微信公众号(hnszxcpa),请大家扫描关注。

  附件: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
  2、2020年度应参加年检注册会计师情况一览表
  3、2020年度不符合年检规定或未参加年检注册会计师情况表
  4、2020年度注册会计师年检表
  5、2020年度市州应参加年检注册会计师情况汇总表
  6、2020年度市州不符合年检规定或未参加年检注册会计师情况统计表
  7、2020年度省直管会计师事务所、市州注协年检材料报送时间安排表
  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0年4月13日

相关附件:
湘注协〔2020〕13号附件.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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