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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0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会协[2020]13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0-4-10
实施时间: 2020-4-10
法规类型: 师所资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阅读人次: 35122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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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注协、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的规定,省注协定于2020年4月15日至6月20日对全省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进行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具体事项如下:
  一、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年检工作
  当前,我国境内疫情防控向好态势继续巩固,但疫情形势依然复杂严峻。为了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各设区市注协要加强组织领导,有序开展本地区的年检工作。今年年检采取网上年检方式,设区市会计师事务所将电子版材料(盖好章扫描件)通过QQ上报设区市注协(财政局)进行初审,设区市初审材料后用QQ上报省注协注册监管部。省直会计师事务所电子版材料(盖好章扫描件)上报省注协注册监管部。力争做到年检“零跑腿、不见面”,使年检工作充分体现为注册会计师服务、为行业健康发展服务的宗旨。
  二、全面覆盖,突出重点
  2020年度年检的基础信息以2019年12月31日的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合伙人、从业人员的信息为准。各设区市注协要依据《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的规定要求,做到应检尽检。重点检查核实注册会计师专职执业、履行会员义务等情况。结合以前年度年检工作经验,确定重点检查对象。对重点检查对象要列明需要检查清单,逐项检查,以保证年检工作质量。重点检查注册会计师的社保证明、工资清单、聘用合同、人事档案托管证明、出具报告及在业务报备系统报备情况等。需重点检查的注册会计师主要包括:
  (1)最近两年新注册的注册会计师及新设事务所合伙人(股东);
  (2)受到投诉举报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以及在执业质量检查中发现存在违规行为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
  (3)70岁以上的注册会计师;
  (4)提供的年检材料不足以证明其在事务所专职执业的注册会计师;
  (5)其他需要重点检查的情形。
  三、及时沟通,确保后续工作顺畅。
  各设区市注协在年检中对年检不合格及暂缓年检的合伙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涉及合伙人(股东)人数未达到事务所执业条件的,应予以强调说明并与省注协沟通说明情况。
  四、加强宣传,增加年检透明度。
  各设区市注协应及时通知会计师事务所任职资格检查时间和设立举报电话或邮箱。省注协在年检工作结束后,将在省注协网站公布年检合格人员名单,并及时注销、撤销不符合任职资格要求的人员,保证检查程序和结果完全透明公开。
  五、任职资格检查工作
  (一)检查对象
  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的注册会计师为2020年度的任职资格检查对象。
  (二)检查内容
  1、注册会计师是否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是否跨所执业;
  2、注册会计师是否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
  3、注册会计师是否受到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
  4、注册会计师是否接受后续教育培训并完成课时要求;
  (三)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暂缓检查
  1、不履行会员义务且情节严重;
  2、所在事务所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3、本人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4、未参加2019年后续教育培训的;
  (四)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不予通过检查
  1、依法被撤销注册,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2、不在事务所专职执业的;
  3、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4、受刑事处罚的;
  5、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年的;
  6、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六、检查对象需提交以下材料
  1、2020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统计表(表一);
  2、2020年不参加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人员统计表(表二);
  3、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的证明(业务报告正文复印件一份);
  4、注册会计师社保缴交明细单;
  5、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第一页的正反面(有照片那页)。
  以上材料均提交扫描件,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等疫情过后到省注协补盖年检章。
  七、其他注意事项
  1、年检工作应与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更新工作结合起来。各设区市注协在办理年检过程中,要提醒事务所结合财务报告报备相关工作在行业系统中对相关信息项目进行填报和更新。
  2、省直会计师事务所直接提交任职资格检查材料到省注协办理,各设区市注协对本地区的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进行初审。
  3、分所人员按属地原则将年检材料报设区市注协初审,由总所统一汇总报省注协。
  4、已从原事务所转出、拟加入其他事务所或正在申请设立事务所的、正在办理事务所清算的责任人、省注协认可的其他情形的注册会计师,直接向省注协提交任职资格检查材料。
  5、参加年检或不参加年检的注册会计师都必须在相应的表格上亲笔签名,参加年检的填写表一,不参加年检的填写表二,事务所做好填报汇总工作。
  6、不参加年检的注册会计师应将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上交给所在地设区市注协或省注协。
  7、按要求填写检查表格,表格格式不得改变。
  八、检查时间的安排
  1、省直会计师事务所于5月30日前直接向省注协提交任职资格检查材料,其他会计师事务所于5月20日前将任职资格检查材料报所在地设区市注协,设区市注协6月20日前结束初审并向省注协提交任职资格检查材料和注册会计师年检人数表(表三)以及本地区不参加年检人员统计表(表四),一并上报我会。
  2、自提交材料之日起,省注协不再受理注册会计师的转所转会申请,检查结束后按规定办理相关事项。
  联系人:吴玲玲
  电话:0791-87287825
  电子邮箱:1310894279@
  江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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